清琴雅鼠 发表于 2008-1-28 01:49

回复 #27 Richardlx 的帖子

我给ybyan发悄悄话完全是一无所知,真的不知道自己为什么被封。没看清版规是我的不对,如果ybyan给我回悄悄话告诉我哪里违规了,我肯定不会到这里来投诉他。事情发展到现在,ybyan肯定很郁闷,我也很郁闷。HOPE处理了我也就不准备再说什么了。但是sgw和你的帖子又让我不得不说……**\

Richardlx 发表于 2008-1-28 01:52

回复 #29 清琴雅鼠 的帖子

HOPE已经解释过了,我没必要再重复。也许是他小肚鸡肠,也可能其他各种原因,你为什么一定要认定他就是小肚鸡肠?也许是你小肚鸡肠,有这种可能吗?我也不知道。谁主张谁举证吧。

清琴雅鼠 发表于 2008-1-28 02:02

回复 #32 Richardlx 的帖子

既然“谁主张谁举证”,请你说说,你凭什么判定他封我的帖子和A3事件无关?

清琴雅鼠 发表于 2008-1-28 02:04

Posted by Richardlx on 2008-1-28 01:33 http://www.thinkpad.cn/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有点矫情,既然就事论事干嘛搬出所谓A3事件,根本不相干的两件事,主观臆断成分占多数吧。
难道你这些话就不是主观臆断?

Richardlx 发表于 2008-1-28 02:18

您有证据表明以前发生的所谓A3事件与今次封贴事件有关吗?请不要玩辩论技巧,否则不奉陪了。

HOPE 发表于 2008-1-28 09:05

Posted by sgw on 2008-1-28 01:09 http://www.ibmnb.com/images/common/back.gif
对YBYAN的做法表示支持!

对HOPE的做法很不屑~狠狠BS!!!

既然"论坛规则有明确规定不允许对没有拥有所有权的物品进行交易"

为何要搞特殊化?*.*lll *.*lll 还若无其事!简直就是滑稽!

建议修改版规为:" ...

楼主是在原来自己符合论坛规则的交易帖上,通过编辑加上了违规的代友交易内容。
因此:关闭或删除该主题,或编辑修改违规内容的做法,都可认为是执行管理的正常方式之一。两者之间并无冲突,看清楚了。
但是如果原交易帖只有违规的代友交易内容,那么只有直接删除。

sammycheung 发表于 2008-1-28 09:06

ybyan你自己卖东西的时候有没有对交易规则字字斟酌?

sammycheung 发表于 2008-1-28 09:07

X31一直是你妻子用的,不是你用的.也算是代卖吧?
你应该帮你妻子注册个ID,让你妻子来卖.
哎..规则!

清琴雅鼠 发表于 2008-1-28 09:08

Posted by Richardlx on 2008-1-28 02:18 http://www.thinkpad.cn/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您有证据表明以前发生的所谓A3事件与今次封贴事件有关吗?请不要玩辩论技巧,否则不奉陪了。
您有证据表明以前发生的所谓A3事件与今次封贴事件无关吗?请不要玩辩论技巧,否则不奉陪了。

HOPE 发表于 2008-1-28 09:09

Posted by 清琴雅鼠 on 2008-1-28 01:27 http://www.ibmnb.com/images/common/back.gif
并没有搞特殊化。我的那个帖子里面替网友卖的东西已经被删除。

我的申诉是针对ybyan的如下行为:

第一,不提示我违规,直接封闭我的帖子;

第二,我给ybyan发短消息询问封帖子的原因,该超版根本不回复 ...

看看我上一个回复的帖子。ybyan在管理上无任何错误,更没有“滥用权力”,管理团队成员亦无可能即时回复你的短消息。
我昨天的做法,只是一种刚性与柔性之间的一个转移而已,并不是说明其他版主就是错误的。

sammycheung 发表于 2008-1-28 09:20

希望个别斑竹下手之前能好好想想,这些规则自己做到了没? 是不是对第一次犯错误的网友先有个宽容引导的处理手法.

HOPE这次的处理方法很得当,能把删了的贴改掉以后在恢复出来.算是给足了楼主面子.也显示了管理团队的大度.

zongqiyang 发表于 2008-1-28 09:27

过去就算啦,都是专门网的风云人物。大家上来无非就是,买卖东西和交流学东西,退一步海阔天空吧。谁是谁非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理由,就像情侣吵架,每个人都总能找到对方的不是争取自己占理,过了再看看才发现其实都太冲动了。

edgu 发表于 2008-1-28 09:31

Posted by sammycheung on 2008-1-28 09:06 http://51nb.com/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ybyan你自己卖东西的时候有没有对交易规则字字斟酌?

YBYAN妻子用的,YBYAN当然有所有权了,呵呵

jysxing 发表于 2008-1-28 09:40

过去的就让他过去吧。

rain_ab_68 发表于 2008-1-28 10:15

感觉还成

过去吧

北人 发表于 2008-1-28 11:17

HOPE都介入了……
这事就这样吧
我没有和楼主打过叫道,但我从我的角度来说,比较佩服楼主的性格……
给你送NB消消气。。。
Yan版管理是严了点……。虽然删帖的时候我很不爽,很郁闷,很无奈……
但是人家也是无私的在为论坛的正常运营无私的贡献着……
说我和稀泥也好,说了=没说也好
哈哈…………
大家就当我废话了……和谐论坛:D :D

cosco 发表于 2008-1-28 11:32

Posted by sammycheung on 2008-1-28 09:07 http://www.thinkpad.cn/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X31一直是你妻子用的,不是你用的.也算是代卖吧?
你应该帮你妻子注册个ID,让你妻子来卖.
哎..规则!

共有财产.懂不?

rebsun 发表于 2008-1-28 12:17

清琴雅鼠 发表于 2008-1-28 12:27

Posted by cosco on 2008-1-28 11:32 http://www.thinkpad.cn/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共有财产.懂不?
所有转让的物品必须是自己使用的

看清楚版规。

清琴雅鼠 发表于 2008-1-28 12:30

本来这个话题我想就此打住,但是如果有谁责难那些仗义直言的网友的话,我只好继续奉陪。

alias.z 发表于 2008-1-28 12:46

evernever 发表于 2008-1-28 13:18

37f的例子不妥,其实版规如此规定,本意就是本人必须对所出售东西有所有权,能对东西负全权责任;以免交易过程中扯皮
版规中“自己使用的”,我理解为是属于自己的东西,给老婆用,给朋友用,都可以,但所有权必须归卖主
所以删帖我觉得在道理上没有问题,问题在于lz提出的yan版回复不及时等问题
究竟是不愿回复,还是的确没看到所以没有回复,这个,诸位看官们就无从知晓了
混了很久的坛子,知道lz是比较血性的,有能力,为论坛做了贡献;
也许你平时的确是谨言慎行,但这帖里面,很遗憾,我没有看到这种品质
以上是大略看了一下的感受,对事不对人吧

HOPE 发表于 2008-1-28 13:46

应楼主要求,关闭本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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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原创】ybyan也太小肚鸡肠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