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tong 发表于 2008-3-26 14:22

【求助】麻烦HOPE进来一下

关于 小美小美小美美 这个ID,我可以证明是她本人,只是说话偶尔随便了点,但并非有意。特此请原谅。

另外, 深圳也可以证明是其本人,不是MJ。


^u^ 不知道能否解除?

阿叔 发表于 2008-3-26 14:27

我也可以证明,绝对不是马甲

HOPE 发表于 2008-3-26 14:37

不知你们如何证明这个截图上的内容是假的?

阿叔 发表于 2008-3-26 14:37

顺便说一下,小美立方是个好人来的,虽然她一直BS我,但是真的是好人,没恶意的!
所以我也强烈要求,发自肺腑的,请HOPE宽大处理一下她,给她一个机会,让她早日出来重新做人,造福社会,造福人类!
谢谢!

motong 发表于 2008-3-26 14:38

回复 #3 HOPE 的帖子

如果是一时的意气话呢。。。呵呵。。

motong 发表于 2008-3-26 14:39

回复 #4 阿叔 的帖子

谢谢大叔~~ ^u^

motong 发表于 2008-3-26 14:42

是真的MJ,按照论坛必须要禁止,我赞同。

但如果是一时的话,那如果有人能证明的话, 那应该不算MJ了吧。


所以,惩罚不应该如此。呵呵

HOPE 发表于 2008-3-26 14:52

说话要负责任的。
也不是一句“XX不是马甲”就可以证明得了。
如果其本人真有悔意,可通过多种方式联系我,包括email、QQ等。

motong 发表于 2008-3-26 14:57

回复 #8 HOPE 的帖子

我让她联系你~

阿叔 发表于 2008-3-26 15:00

其实呢,翻看以前小美的帖子,不难看出小美是个有个性,同时又是个淘气的丫头,喜欢在坛子里跟XDJM们一起疯。
大家在一起闹的时候说说一两句“我这个就是MJ”之类的话也是很正常的,权当嬉戏了。毕竟我们是在用键盘交流,少了共同的语言环境背景,少了表情等等,难免会产生个误会。

而且论坛里大家心照不宣的真正的MJ也不少啊,只是小美一不小心开的玩笑开在了论坛的规则上,走在违规的边缘(非潜规则哈:D ),还希望专门网的高层能照顾一下民意,给小美一个机会!

我,热切的盼望小美的回归,渴望小美回到群众中来,跟我们大家同甘苦共命运,别一个人在小黑屋吃皇粮啊!
真心期待小美回来BS我!:-|

深圳 发表于 2008-3-26 15:17

HOPE老大,我见过小美, 她不是MJ
人格担保所说属实。详细的,PM您。

bugubird 发表于 2008-3-26 15:29

搭车支持一下

感觉也不是MJ

^,^ ^,^

阿叔 发表于 2008-3-26 15:31

Posted by 深圳 on 2008-3-26 15:17 http://www.ibmnb.com/images/common/back.gif
人格担保所说属实。详细的,PM您。
我以我这个ID担保,如果小美是MJ,可以封我ID

shunter 发表于 2008-3-26 15:33

Posted by 深圳 on 2008-3-26 15:17 http://www.ibmnb.com/images/common/back.gif
HOPE老大,我见过小美, 她不是MJ
人格担保所说属实。详细的,PM您。

貌似深圳和小美一起考察过民情

sgw 发表于 2008-3-26 15:36

回复 #3 HOPE 的帖子

谁主张,谁举证.
请HOPE举证说明,小美是MJ~

269569 发表于 2008-3-26 15:39

id在线时间都        总计在线 565.25 小时, 本月在线 132.75 小时
那还算是马甲?
如果我注册几个号今天上这个 明天上那个 那还算是马甲吗

雨薇 发表于 2008-3-26 15:41

我也可以证明小美就是她本人,不是马甲!

再说了,小美同学也是个热心热情的好孩子,版主就不要抓着一句玩笑话较真了吧?

通融一下啊:D

HOPE 发表于 2008-3-26 15:50

Posted by sgw on 2008-3-26 15:36 http://www.ibmnb.com/en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谁主张,谁举证.
请HOPE举证说明,小美是MJ~

看第3帖的图。你懂不懂事的?

19路公車 发表于 2008-3-26 15:57

lyqmei 发表于 2008-3-26 15:57

小美好像以前出来FB过,小美是个好人,也是个才女

雨薇 发表于 2008-3-26 15:58

回复 #18 HOPE 的帖子

马甲的概念是什么呢??

可能人家主ID以前注册的,后来忘了密码啊,或是没办法用了。

你又没有说什么样的马甲才要杀,也没说什么才是你要杀的马甲!

我们不明白!

小美小美小美美 发表于 2008-3-26 15:59

bush-911 发表于 2008-3-26 16:00

支持一下,还是希望能够让她回来。
可能是小姑娘爱乱说惯了,既然有那么多人都证明老大就放她出来吧

ysh_fai 发表于 2008-3-26 16:07

回来就好.很有个性!如果就此离开真是华南区一大损失.

sgw 发表于 2008-3-26 19:36

Posted by HOPE on 2008-3-26 15:50 http://www.ibmnb.com/images/common/back.gif


看第3帖的图。你懂不懂事的?

呵呵,我不懂事,希望HOPE同志多多教导……

我以为,你认为小美是马甲,所以禁止访问。
那么,你应该有足够的理由证明小美是马甲,而不是她自己说了算吧?

假如某人在大街上喊一句:我是杀人犯,JC会不会拉去打靶呢?
我想应该不会。不过,要是不停的喊,估计要拉去青山了,哈哈哈哈……

正在孤独 发表于 2008-3-26 20:47

回来才看到,出什么事了?小美美呢?
关心这丫头,心直口快的,得罪人了?
不是有心的吧!

阿叔 发表于 2008-3-26 22:01

版主就此封贴吧,小美同志已经安全回到组织中来了!
也请大家谅解HOPE的做法,毕竟一个论坛这么大,叫老大关心某一个ID是否是不是MJ也不是个现实的事情。所以这个帖子就此封了吧!

zhangmh619 发表于 2008-3-26 22:36

集资7亿被杀,挪用150亿关18年。
这是现实

HOPE 发表于 2008-3-26 22:48

Posted by sgw on 2008-3-26 19:36 http://enwww.ibmnb.com/images/common/back.gif


呵呵,我不懂事,希望HOPE同志多多教导……

我以为,你认为小美是马甲,所以禁止访问。
那么,你应该有足够的理由证明小美是马甲,而不是她自己说了算吧?

假如某人在大街上喊一句:我是杀人犯,JC会 ...

做人不应该忘本。想当年你的ID是怎么回来的,又是怎么帮你处理相关的ID和帖子的?都象你这样要求举证、视当事人的言论如无物的话,你当时会是怎么样?
说你不懂事,你还抬杠起劲了。

wxd1860 发表于 2008-3-26 22:49

Posted by sgw on 2008-3-26 19:36 http://www.thinkpad.cn/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呵呵,我不懂事,希望HOPE同志多多教导……

我以为,你认为小美是马甲,所以禁止访问。
那么,你应该有足够的理由证明小美是马甲,而不是她自己说了算吧?

假如某人在大街上喊一句:我是杀人犯,JC会 ...
顶最后这句。
严格说起来老大的那个确实不能做定案的证据。
所以法院判案如果唯一只有被告人口供的话是不能定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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