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郑重向管理层再次举报数码板块前版主、现荣誉版主viewfinder违反版规
说实话,关于这件事情我实在不想多说,但是也实在忍无可忍,我没有想到这么简单、事实确凿的一件事情竟然能够拖这么久。到底是某些人袒护viewfinder,还是某些人觉得版主或者荣誉版主辱骂会员是件芝麻绿豆大的小事,我也不清楚。我所能做的只是努力维护我个人的人格尊严和按照正常渠道不断投诉而已。一、先将事实陈诉如下:
在数码板块的《宾得K20D 怎么样,有熟悉的吗》中viewfinder对我本人有如下言论:
请大家注意版主这贴是跟着我的发言来的,地址如下:
http://www.ibmnb.com/viewthread.php?tid=830839&page=4#pid12805741
这里的“LS”,也即是我,这在另外一贴的回复里面viewfinder也已经承认了:
http://www.ibmnb.com/viewthread.php?tid=874511&page=3#pid12807429
上述证据证明:viewfinder作为版主公然辱骂会员“脑容量比人家小些”,更令人难以理解的是,其竟然认为这不是骂人,我难以相信其对于是非黑白的基本常识竟然颠倒到如此地步。
并且在我第二个举报贴中如下地址viewfinder也明确承认了此话是对我说的。
http://www.ibmnb.com/viewthread.php?tid=879003&page=1#pid12807846
09年9月21日21点29分
于是,我在数码板块区投诉。请注意一个细节,当时数码板块区并不是只有viewfinder一人是版主,而是有两位版主:馅饼和viewfinder。我想当然地认为对于针对自己的投诉,略有羞耻心和职业操守的人应该有回避的常识。
09年9月21日21点30分
但是没有想到的是作为当时的数码板块版主viewfinder对于会员针对其本人的投诉竟然毫不避讳,在9月21日21点30分,也就是我投诉1分钟之后,利用其职权给予我投诉的处理意见如下:
这种毫不避讳,恬不知耻的做法实在令人气愤。并且这种自审自判的做法,有利用手头的权力堵塞言路的嫌疑。
09年9月21日21点46分
于是我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只能到《论坛与站务公告》区,想要投诉viewfinder违反版规的情况,没想到首先看到已经有人投诉在先,于是跟帖列出证据,地址如下:
http://www.ibmnb.com/viewthread.php?tid=874511&page=3#pid12807280
09年9月21日22点10分
该贴在我不知何种理由的情况下被关闭。
09年9月21日22点36分
不得已只能在论坛与站务公告区专门单独发帖:《继续举报数码板块viewfinder版主辱骂会员》
地址如下:
http://www.ibmnb.com/viewthread.php?tid=879003&page=1#pid12810107
提请大家注意,viewfinder依然否认其辱骂我“脑容量比别人小”是骂人。
并且提请大家注意的是,viewfinder在拿不出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多次污蔑我为“枪手”,截图如下:
09年9月22日22点30分
随后ybyan版在给予“随后给出处理意见,本贴关闭。”的回复,并且给予我短信回复,见下截图:
09年9月27日23点35分
HOPE管理员发表公告《关于"viewfinder"版主卸任的公告》
地址如下:http://www.ibmnb.com/viewthread.php?tid=881477&extra=&page=1
全文照抄:
笔记本相关论坛之◇数码板块◇区版主"viewfiner"因个人原因,不再担任该区版主职务。感谢"viewfinder"版主为专门网论坛建设所作的巨大付出,同时授予其“荣誉版主”称号。
特此公告。
专门网
2009年9月27日
在此帖中我同几位朋友讨论了对于此事的看法和提出了对于如何处理viewfinder违反版规的建议。并且多次提请管理层尽快给我一个处理意见。
可惜的是从9月22日22点30分ybyan版主代表管理层给予我这个回复之后至今一共69天,在这个漫长的69天中,我没有收到管理层关于我投诉viewfinder的任何正式回复。
二、问题及答复:
在《【公告】关于"viewfinder"版主卸任的公告》这贴中同不少朋友讨论过此事,其中发现一些朋友提出的一些概念同我的个人的理解是相矛盾的,集中汇总在如下:
1.东乡版主说“viewfinder 做事很负责,为人心直口快,回帖比较随意、无意中得罪了某些人。”
回答:
首先,“做事很负责”和“回帖比较随意”是矛盾的,既然“做事很负责”,回帖怎么会随意?既然回帖随意,怎么叫做“做事很负责”?
在我看来,成年人只要还处于神智清醒状态下,就应该为自己的作为、言语负责。尤其论坛是由白纸黑字构成的,是由书面语言写就的,其文字不像当面交谈那么即兴和随便,在成文之前给了作者充足的构思时间,写就之后也给了一定时间范围内的修改权力。在这样的情况下,在我看来其文字表达的应该是作者经过足够思考和真实意思表达的,说回帖比较“随意”和“无意”不是好的辩护的理由。
前面事实陈述部分我已经列举了不少证据,关于viewfinder辱骂我本人“脑容量比别人小”这点是经过viewfinder本人多次确认的,而在无任何证据的情况下直接和间接指责我为“枪手”光我粗略统计的就竟然达到六次之多。如果这叫做“随意”和“无意”那么什么叫“故意”和“有意”?
其次,viewfinder辱骂和污蔑我本人,违反的是版规,而不仅仅是“得罪了某些人”。如果管理层要对这种行为做出处罚,那么依据的是既有的版规中的条例,而不是看人下菜碟儿。专门网是有严格版规条例的正规组织,不是***,说话请不要这么江湖气。更何况,辱骂和侮辱我本人受到伤害的是我本人,而不是其他人。我一介普通会员,在专门网没有任何势力,“得罪”二字,实在不敢当。
2.有些人认为viewfinder作为版主对论坛是有贡献的,所以我应该宽容些。
回答:
我觉得这是一个大家有意无意混淆的概念。专门网不是一个子承父业的世袭王朝,而是一个开放的社区,没有人天生就是版主。什么人有资格担任版主这一职位?“对论坛做出了贡献”是担任版主甚至更高一级管理人员的先决条件和担任版主后依然应该承担的职责。
如果没有对论坛做出贡献,凭什么做版主的?靠什么?
没有对论坛做出贡献,要你这个版主干什么?
如果担任版主后没有对论坛做出贡献,那就是渎职,就应该受到处罚甚至辞职,专门网不是养老院。
难道说因为对论坛做出过贡献,就可以堂而皇之地违反版规辱骂会员而不受到处罚?对不起,viewfinder不是我父母,“贡献”还没这么大。
3.有些朋友在讨论中谈到版主是无偿的这件事情,那么担任版主这个工作的无偿与否是否同版主应该承担的责任有关?
回答:
对不起,我只听说过“权责相符”,从来没听说过“钱责相符”。
专门网的版主确实是无偿,但是我提请大家注意的是,专门网不仅版主是无偿的,会员也是无偿的。如果无偿的版主可以被容忍违反版规,那么会员是否也可以被容忍违反版规?既然大家都无偿,那么版规到底是制定给谁看的?版规从来没有规定无偿或者有偿的版主有任何免责条款,不知道这几位朋友为何有类似想法?
举个反例,据我所知,论坛的开创者们要为论坛付出大量的维护经费,如果按照这个逻辑,那这些付出过的朋友岂不是要承担“负(正负的‘负’)责任”?这个逻辑通吗?
4.有朋友认为,viewfinder既然已经不担任版主了,那么就不应该再追究了。
回答:
关于这个问题,要分成几个部分来回答。
A。viewfinder不再担任版主算不算处罚?
HOPE管理员的公告原文是这样的“……‘viewfiner’因个人原因,不再担任该区版主职务。”,请注意,“viewfinder不再担任该区(指数码板块区)版主职务”的原因是“个人原因”,而没有提到任何有关于我的投诉的内容,更没有说明viewfinder是否触犯了版规。是什么个人原因?HOPE管理员没有具体说明,viewfinder也没有任何说明。你们怎么证明这是对viewfinder的一种处罚呢?
B。viewfinder不再担任版主到底是主动还是被动?
如果“不再担任版主”这一行为是管理层对于viewfinder违反版规的一种处罚,那么对于viewfinder本人来说应该是被动接受这一决定,被要求辞去版主职务。
如果确实是因为“个人原因”而辞去版主职务,那么即是viewfinder本人主动的决定。这两者是完全不一样的。
事实到底如何?
请看下面的截图:
请大家注意时间:09年9月21日22点10分。在这个时间点上viewfinder已经存在“我就想过不做版主了”的想法。
而我的正式投诉时间是09年9月21日22点36分。
显然我的投诉是在viewfinder存在“不做版主”这个想法的时间之后的。
C。如果“不再担任版主”这一行为确实是对viewfinder违反版规的处理意见,那么管理层至少应该通知我本人,ybyan在关闭我的投诉贴最后的回复和给我的短信中都有“随后给出处理意见”,请问最后有“给出处理意见”吗?在哪里?事实上我没有收到任何短信通知,《论坛与站务公告区》区亦没有任何明确的公告发布。
D。对于viewfinder本人的投诉是否因其身份转换而取消?
否!版主是会员中的一员、荣誉版主也是会员中的一员,哪怕是管理员也是!版规是针对全体会员的,其中当然既包括版主也包括荣誉版主,版规没有赋予版主、荣誉版主任何豁免的权力。viewfinder自己也在《宾得K20D 怎么样,有熟悉的吗》的49楼说“首先我是51的普通一员和大家一样……”。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会员违反版规应该受到相应的处罚,版主违反版规应该受到相应的处罚,难道荣誉版主就不应该?难道说身份的转变成为一种逃避处罚的方式?
对于我来说,任何人不管是会员、版主还是荣誉版主,甚至是HOPE管理员,只要有针对我本人的违反版规的行为我都有权力投诉,并且监督、督促处理过程,穷究到底。
三、问责:
我想请问论坛管理层,作为日常维护论坛的管理人员比如说版主、超级版主等工作人员及时处理论坛中违反版规的情况是否是这些工作人员的重要职责之一?
再想请问论坛管理层,及时处理会员的投诉是否是论坛工作人员的重要职责之一?
如果以上皆是,那么如果论坛工作人员没有及时处理违反版规的现象,对于会员的投诉受理之后长达69天未给出处理意见是否应该受到处罚?
我要向ybyan超级版主问责如下:
我在2009年9月21日22点36分发表《继续举报数码板块viewfinder版主辱骂会员》一文,正式投诉原数码板块版主viewfinder违反版规的行为。
您在2009年9月22日22点30分在本贴最后发言“随后给出处理意见,本贴关闭。”,并且关闭此帖。
截图如下:
同时给我发来如下短信通知我同样的事宜:
也就是说您在发言和短信中皆有过郑重的书面承诺,对于我的投诉会“随后给出处理意见”。请问从9月22日到今日,一共69天,所谓的“处理意见”在何处?这个“随后”两个字,长达69天吗?
我不知道专门网论坛有没有规定论坛管理人员对于违反版规的处罚和会员投诉的处罚的时限,我们可以看看相关的案例:
在《继续举报数码板块viewfinder版主辱骂会员 》中的8楼和9楼,发生了这么一件事情,截图如下:
我们看到,普通会员米空在2009年9月22日21点50分的发言也许违反了版规第三部分第一条,ybyan超级版主处理速度堪称神速,于38分钟之后给出处理结果,关了米空禁闭。
也就是说,ybyan超级版主对于会员违反版规的处罚只需要用38分钟。而对于前版主、现荣誉版主viewfinder违反同样一条版规,而且是在当事人投诉后知情的情况下,却用了69天都没有最终给出处理意见,都没有兑现其曾经承诺的“随后给出处理意见”!
我想请问管理层,ybyan超级版主是因为什么原因至今没有对我的投诉给出处理意见?到底是不能、不愿意还是不敢对viewfinder进行应该有的处罚?如果在处理此事中间需要花时间走相关的程序或者说ybyan超级版主需要调查取证,那么是否可以请ybyan超级版主公开其中细节以让大家知道您在这接近两个月的时间内并非对此事什么都没做?
请教ybyan超级版主三个非常简单却相互关联的问题:
1.“脑容量比人家小些”是否是骂人的话?
2.对于会员的投诉您作为超级版主是不是应该处理?
3.会员违反版规是否应该处罚?
以上问题请ybyan超级版主凭良心回答。
提醒管理层一句话:
版主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白薯,卖白薯的有没有脸做“荣誉版主”,自己心里有数。
我早就善意提醒过管理层:“面对问题,问题解决一半;逃避问题,问题增加一倍”。
现在问题已经增加了一倍了,你们就不怕再增加一倍吗?
四、处罚建议:
1.专门网论坛数码板块前版主、现荣誉版主viewfinder,在多处发言中粗略计算既有6处直接和间接污蔑我是“枪手”“职业化5毛X”的言论,关于此点我已经在如下地址全面驳斥:
http://www.ibmnb.com/viewthread.php?tid=879003&page=1#pid12810107
如果viewfinder你有证据证明我是某品牌的“枪手”,那就拿出证据来,直接间接都可以。
你在《继续举报数码板块viewfinder版主辱骂会员》此帖的五楼说“打击(大家)可以去看看此人的发言记录,几乎都是极力吹捧pentax的相机的。”,那么你就贴出我“几乎都是极力吹捧pentax的相机”的帖子来证明我是“枪手”呀。
如果你拿不出证据证明我是“枪手”,那么我希望管理层责令viewfinder公开发表向我本人的道歉,在《论坛与站务公告区》和《数码板块》都可以,以恢复我的名誉。我会视其态度做出是否接受道歉的决定,并且保留追诉的权力。
2.我摘录HOPE制定的版规如下
“三、以下行为属于违例:
★ 侮辱、中伤、恐吓他人的言论;
★ 未经同意张贴任何形式的商业广告及QQ/MSN群信息;
★ 发表内容与该讨论区主题不符,讨论区主题请参阅相关讨
论区简介;
★ 同一内容同时提交两个或以上讨论区(重复发贴);
★ 在技术类讨论区讨论盗版软件、注册码、软件破解;
★ 纯属灌水(比如up,ding,顶等空乏的内容);
★ 重复注册;
★ 以悄悄话或其它形式张贴与本站无关的内容;
★ 其他违反特定讨论区规则的行为;
凡属违例行为,管理员或版主有权编辑、转移、锁定甚至删除帖子,并视情节轻重扣除个人积分或nb,以示警告。屡屡违规或情节特别严重者,管理员将注销其注册名甚至阻止其登录IP。”
我明确指认viewfinder“侮辱、中伤”我本人,按照版规的处理意见,请管理层“编辑、转移、锁定甚至删除帖子”,并且由于其拒不承认,毫无认错态度,我希望管理层给予适当的附加处罚,比如说“扣除个人积分或nb”
我提醒viewfinder,都是成年人了,成年的标志之一是要为自己的言行负责。做错了不可怕,可怕的是错了还不承认,不想不敢不愿意承担责任,要靠别人护着你。请勇敢点负起你应该负的责任,不然你只配被可怜。
特别声明:除以上两项处理方式方式之外,不接受任何形式私下和公开的调解。
五、附言
我知道最近是专门网8周年大庆,我其实并不宜在这个时间发表这样令管理层蒙羞的帖子,但是我也没办法,这个责任应该由那些让我的投诉延宕至今的人承担。如果当时就及时果断地解决掉,会拖到现在吗?会遭遇到会员的问责吗?
我是04年来到专门网的,算起来比viewfinder都早,我对专门网没有感情吗?但是这种感情绝不应该是牺牲我个人的尊严换取的。这种感情更不是当专门网的管理和运行出现问题的时候不闻不问,一走了之。之所以我在不断追问、锲而不舍,就是因为这份感情还存在,我还是相信专门网的管理层有对版规有起码尊重的人存在的。
针对一个松散开放的论坛,我对专门网的管理水准要求并不高,但至少应该是:
1.公正、公平。而不是不许会员说版主“小人一样的东西”,只许版主骂会员“脑容量比人家小些”!更不是对于会员违反版规的处罚只需要用38分钟,而对于前版主、现荣誉版主viewfinder违反同样一条版规,而且是在当事人投诉后知情的情况下,却用了69天都没有最终给出处理意见。
2.公开。对于论坛的管理是在版规的规范下正常操作的,而不是依靠“潜规则”,而不是一旦发生了事情要会员不断去猜测。
我以为以上这两点是最最基本的,但,不知道管理层是不是也是这么想又有没有这么做呢?
我希望管理层的每一位朋友都认真读读你们自己亲手制定的版规,我也提请每一位专门网的会员知道一个起码的事实就是:当你们想要注册成为专门网会员那一刻,这份版规全文放在你们面前,您只有在详细阅读版规之后庄严地按下“同意”两个字,您才能被允许注册为专门网的会员,这是一份庄严的、全体专门网会员包括管理人员都应该遵守的契约,而不是一张被某些人随意践踏的废纸!
专门网八年了,取得了非凡的成就,“从当年一个毫不经名的小站,成长成为超过100万注册会员、日均IP超过10万、PV超过100万的专业笔记本电脑技术交流网站”,在此我也为专门网感到高兴,并且真诚地向所有的专门网管理人员祝贺和说一声“你们辛苦了”。
但是我总是在想,在八周年之际,我们在总结成就和展望未来的同时,是不是应该反求诸己、问一问我们专门网在管理上有没有什么遗憾和不足?是不是应该想一想为什么会有这些遗憾和不足?如何在将来的岁月用什么制度性的办法来解决这些问题呢? *.*lll 好长,睡醒一觉再来看吧:-| 很多人说要当明白事理之人,楼主难道没看到?
免去其职务,明摆着就是直接的处罚了,这难道看不明白?你说没有通知你,那么好,现在我这个回复可以算是通知你了吧,如果你觉得通知晚了,那么我向你表示道歉。
活在中国,有一种叫“中国式管理”。相关事宜应该至此为止了。 :) :) :) 楼上的,昨天我PM你了,我的事情怎么处理 Posted by HOPE on 2009-12-1 09:28 http://www.ibmnb.com/images/common/back.gif
很多人说要当明白事理之人,楼主难道没看到?
免去其职务,明摆着就是直接的处罚了,这难道看不明白?你说没有通知你,那么好,现在我这个回复可以算是通知你了吧,如果你觉得通知晚了,那么我向你表示道歉。
活在中国,有一种叫“中国式管理”。相关事宜应该至此为止了。
HOPE管理员,我接受您的道歉。
免去其职务
好的,我知道了,谢谢。 中国式管理,符合国情。让中国式管理来的更猛烈些吧。 噢。。。好长啊,新手,希望论坛越来越好 作为一个版主有此等言论真是够可以的:bs( http://www.ibmnb.com/customavatars/47313.gif
这头像 也太刺激了吧 呼叫论坛著名民主斗士,苦大仇深、身残志坚、忍辱负重的nova2000
以及孜孜不倦专业抓捕火星系列却把自己抓进去禁闭三月的火星总督
两位知名专业评论员对“中国式管理”发表专家意见。 言下之意:我就这么干,你能把我(我们)怎么着吧:D
洗洗睡了吧 体谅体谅吧,毕竟中国是个人情事故的社会,什么事情都得委婉一些。 路过,路过……
楼主的执着让人印象深刻。:( LZ有太有心眼了.花了很大心血精心准备一个投诉....
真的太有心眼了.太可怕拉,不适合做朋友.. 论坛在某些情况无奈的被和谐,世风日下,人心不古,只恨晚见51,今年才知道51,相信以前的51会有很多XD
现在的社会铜臭味很腥,很脏,很沉重!!公民也很和谐,和睦,和蔼,呵呵呵!
因为有缘相识,何必如此!! 较真的人很好。 lz写了这么多就是为了一个说法吧。 我支持楼主 作为斑竹甚至是普通的网友都不应该口出此言 但是hope已经处罚了他 这件事情就算揭过吧···
毕竟这也就是一个“人治”的论坛罢了 混论坛都是为了开心 中国需要楼主这样人来推进中国的法制进程 ^_^ Posted by yuan1112 on 2009-12-16 23:54 http://www.ibmnb.com/images/common/back.gif
中国需要楼主这样人来推进中国的法制进程 ^_^
怪不得搞艺术的,追求完美。 楼主律师吧。。牛啊。。有力。 进来不针对任何人,只是“免去职务”实在很有中国特色
回复 #28 JackyNow 的帖子
觉得如果更中国的话。应该是平调,或者明升暗调啊。。。这才符合当前中国的官员任用政策 啊。哈哈 。 楼主吃太饱了.需要消化.找点乐子投诉投诉.让HOPE道个歉.满足一下自己在现实生活中得不到的民主权利. 人举这么多证多不容易啊.大家理解一下吧.
同是生活在上海的两个人,做人的差距太大了.
V版属于性情派.
楼主属于纠结派.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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