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BB 发表于 2004-2-24 01:16

對於二手交易區的看法

這裡的人好像都對賣貨的商家有很深的敵意,
一直都以JS奸商?矸Q呼這些商家,
沒錯,這世界上是有人用不正當的手段

xidinke 发表于 2004-2-24 07:57

我帮楼主翻译一下吧,另外我同意楼主的观点。

这里的人好象都对卖货的商家有很深的敌意,
一直都以JS奸商来称呼这些商家,
没错,这世界上是有人用不正当的手段赚取暴利,
但我相信还是有很多有良心的商家靠着诚信在做生意,
如果这些有良心的商家也要被人称之为奸商,
那实在是没什么道理.一般有一定规模的商家,
并不会视二手交易区为他们赚钱的地区,
毕竟量太小了,靠专门网的二手交易区卖货,
可能卖一整年都卖不出他们一个月出货的量,
我相信当这些有规模的商家在二手交易区发帖卖货的时候,
可能只是存着交朋友和好玩的心态,
反而比较会遵守二手交易区订下的规则,
也比较会照顾买货网友的权力,因为信誉是他们在这市场最大的竞争力,
而一些小型的炒家,过几天就可以换个新名字重新出发,
常常会弄得整个市场乌烟瘴气,造成消费者对所有商家的反感.
在二手交易区,有些卖自己用过的物品的网友,
感觉上有一种心态,就是自己不是卖货的商家,就可以漠视游戏规则,
感觉自己的道德观和信誉远胜于商家,只要自己不是JS就可以为所欲为了吗???
这似乎有些本末倒置了,任何人的信誉和道德不是建立于你的出身,
而是其它人给你的评价,一个有信誉的人就不会漠视任何地方订下的游戏规则,
不喜欢这个地方的游戏规则,自然可以去其它适合自己游戏规则的地方,
我相信这里的版主也不敢随便加罪于人,
仔细想想这里会有多少双眼睛会盯着这些版主的行为就知道了.
不过我也想建议在二手区发帖作者的后面再加上30天内在二手区发新帖的数量,
这样也会让一些忘记自己在30天内发过多少新帖子的网友,
不会因为无心之过,多发了一两张新帖而遭受警告,
并且也可以让其它网友一同帮忙版主照顾二手区的游戏规则.

HOPE 发表于 2004-2-24 09:15

楼主的建议不错,论坛会尽快修改程序,增加在二手交易区的显示。

laterxu 发表于 2004-2-24 09:27

edgu 发表于 2004-2-24 09:27

认识很多JS,有些还是不错的朋友,感觉自己并不对他们怀有敌意~

想来论坛里有许多人也和我一样,喜欢把商人,不论忠奸,统称为JS,这个词应该是中性地,呵呵~~

相信有规模的商家应该都有自己的交易网站,到我们二手区来浪费时间,不值;一定要来的话,则请遵守规则~~~

另外确实有少数ID卖东西时漠视诚信原则,他们是没有下回的,这点大家都看得到~~~

suosuo 发表于 2004-2-24 09:53

楼主建议不错,确实值得思考哦。我们不要把人都打上了烙印。

HOPE 发表于 2004-2-24 10:04

Originally posted by laterxu at 2004-2-24 09:27:
很中肯的建议,其实论坛程序能不能改成30天内不能发第三张帖?

已经完成程序的修改,30天内不可以在二手交易区发表超过2篇主题。
稍后公告。

gaosuu 发表于 2004-2-24 17:23

楼主的建议导致了HOPE老大的对论坛的源程序进行了增补。可见都是正确的。支持楼主。

yansy 发表于 2004-2-24 17:44

感谢楼主建议,感谢HOPE修改论坛程序,减轻了管理负担,为此奖励楼主和HOPE各3NB。

xidinke 发表于 2004-2-24 17:50

Originally posted by yansy at 2004-2-24 17:44:
感谢楼主建议,感谢HOPE修改论坛程序,减轻了管理负担,为此奖励楼主和HOPE各3NB。
我翻译了一下也应该有1nb吧。>_<>_<

syncmaster 发表于 2004-2-24 18:07

不错的建议.支持下.

vinzenz 发表于 2004-2-25 13:32

楼主所言极是,而且老大对网友建议看得还很认真,反映如此神速,pfpf!

c@ini@o 发表于 2004-2-27 12:00

Originally posted by xidinke at 2004-2-24 05:50 PM:

我翻译了一下也应该有1nb吧。>_<>_<

送花一朵@.@

vinzenz 发表于 2004-2-28 01:48

Originally posted by c@ini@o at 2004-2-27 12:00 PM:


送花一朵@.@
呵呵,自从有了银行,大家都喜欢加nb,却没人给加分了。楼主的建议不错也起到了实质的效果,版主们应该考虑给楼主加一个积分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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