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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拂晓关于被判永久禁言的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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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2-18
发表于 2005-6-6 09:21:47| 字数 1,413| - 中国–河南–新乡 联通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center] 拂晓关于被判永久禁言的申诉[/center]
论坛管理员:   
      我是拂晓!今天刚出差回来发现自己被论坛判为永久禁言的处罚,现依据论坛有关规则提起申诉。首先请论坛的有关会员在不明白真相之前,说话请客气一点,拂晓在此先表示感谢了,希望能得到一个公平的答复。申诉内容如下:
      拂晓之所以发表以上为ATI725会员鸣不平的言论的原因,现在拂晓不得不站出来说一下好避一下谣言,古人云:众口铄金,就是黄金也能被谣言的唾沫星所腐蚀融化,在鸣不平言论发出之时,我并不认识ATI725斑竹,而且没有通过QQ和MSN与之有过交流过,对ATI725的所有了解,也是在论坛中读其发表的文章所隐约知道专门网的这位高人和成果卓越的斑竹。再三为之求情只是觉得专门网失去这样一位会员不能不说不是一个损失,处罚事小,事大的是其背后的影响,不能只看眼前,而要看长远,是否符合“有利于促进会员的积极性、有利于论坛的稳定性、有利于论坛的发展”的三个有利于,所以就再三请求管理员对其实行教育为辅,不要一棒子打死!毕竟失去这样一位会员对专门网是一个损失,假如以后专门网总是动不动就把拥有20积分的会员一下子惩罚致死,那还有谁愿意再敢发帖子呢?再说人非圣贤孰能无过?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显论坛的宽厚待人,对会员更具有感化力,而非不做任何惩戒就这样悄无声息地收监治罪了,治罪前还是很有必要给会员一个申诉的机会的。我这样做的原因无非是大胆谏言,消除这个事件对专门网的副面影响,使专门网在黑友中具有更高的凝聚力,虽然我在其他论坛担任斑竹,但我从来没在专门网发表过任何广告。严格遵守专门网的的条例,个人认为在别的论坛发表民主言论并没违反专门网论坛的条条,如果确实违反了,还请专门网对论坛条理进行修改。
     还有以前拂晓的一篇发表在论坛WINDOWS区并被专门网首页使用的文章《快速解决Windows update无法升级问题》,当时被论坛阿博斑竹授予精华和给予50NB的奖励(至今拂晓电脑里保留了嘉奖PM的截图照片),拂晓根据论坛宪法的规定向有关管理员提起依照论坛规则奖励5个积分的申请,没想到申请提出第2天,该篇文章的精华被取消了,而且PM信箱中奖励也被删除了,接下来该管理员就以该帖不是精华为由驳回了我的奖励申请,为此拂晓在公告区提起了上诉,经帅哥和金算盘斑竹再三提出斡旋和解释,再说积分乃身外之物,避免对论坛造成不良影响,拂晓就让帅哥删除了有关发帖。试问为了规避论坛奖励规则而更改论坛数据的行为合法吗?如果规则制订草率,那就不要仓促公布,先让大伙广泛讨论之后,认真修改之后再颁布执行,想必大家依然清晰记得小学历史课本中商鞅树立在城门前的木棒吧?正是这样颁布奖罚有效的革新措施,才有了秦王国的繁荣。假如当时商鞅在那个农民搬完木棒后,嫌奖金过高,说该木棒没有按规定的扛法搬运,取消该项奖励,估计这就会贻笑大方,为世人所不齿了,世上也就没秦国的繁荣,哈哈!
      如果仅仅是几句公道话就判此重罚确实让人感到“欲加之罪,何患无辞”?那我也就不再多说了,还请管理员三思,到底怎样才能在专门网中更好地促进原创高潮、提高对会员凝聚力、亲和力和使会员有依附感,还需要再次诠释论坛规则的判罚力度和标准,规则是针对大家的,而不是针对特定人和事,要做到对事不对人,不要在处罚和奖励的时候加入任何感情色彩。


                                                    申诉人:拂晓

                                                            2005年5月6日

[ Last edited by fuxiao on 2005-6-6 at 09: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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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6 09:44:20| 字数 53| - 中国–广西–南宁 电信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句应该是这样: “  拂晓  给局(根据)论坛宪法的规定向有关管理员提起依照论坛规则奖励5个积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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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6-6 09:51:03| 字数 64| - 中国–河南–新乡 联通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楼上的,估计过不了多久,这篇申诉帖子就会消失,fuxiao这个ID估计也会被盼入狱。呵呵,无所谓了,心中的不快毕竟说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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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6 09:53:27| 字数 70| - 中国–江苏–盐城 中移铁通 | 显示全部楼层
内情不详~~~

不过感觉“拂晓”人不错的说

LZ把申诉日期打错了吧

[ Last edited by caixming on 2005-6-6 at 09:55 ]
MSN:caixming@hot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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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6 09:59:52| 字数 32| - 中国–广东–中山 电信 | 显示全部楼层
专门网怕不怕出走的黑友们另立炉灶?这样的话会真的有大批黑友跟走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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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6 10:09:28| 字数 237| - 中国–广东–广州–越秀区 电信/天河区电信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被禁言的原因是在其他网站攻击本站站长,并非在本站为人求情而被禁言。
到现在居然还没有意识到自己的错误,满口大话为自己狡辩。
还说什么今天出差回来才知道此事,那你在其他论坛说的永不再来专门网的言论难道又是被人盗用ID了?
对于攻击本站站长,且是如此不诚信之人,还是那句老话,本站是不欢迎的,此ID也一并禁言处理。

to:zsdicky
专门网没有权利限制网友的自由,对于专门网的会员想去什么网站,专门网是没有约束力的,但是在在专门网就必须遵守专门网的论坛规则,这是一直没有改变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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