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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东乡

网友泡泡摩卡与ink交易纠纷物品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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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11 15:17:48| 字数 164| - 中国–上海–上海–徐汇区 电信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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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slaoao 于 2007-7-11 11:59 发表
煽风点火。。。

“我收到了立刻测一下”

也可以理解为:我收到光驱,让别人(朋友,斑竹。。。)立刻测一下。

收到和测试两个动词能有2个主语吗?


这个大概就要看网上聊天内容的归类罗,口语/书面语?

语法非我的长项,只是觉得抠聊天内容里的字眼意义不大,很容易就能找到相左的合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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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11 15:18:07| 字数 291| - 中国–广东–深圳 电信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才看到一份ADMIN在没有发表意见前泡泡提出的解决方案,事情即将在专门网被结束,那么上载上来给大家看看吧,针对这个解决方案,我看了后由几个疑问想和作者说说的:
1、你作为泡泡摩卡的合作方,那么怎么能自称为“旁观者”?

2、从头到尾,请你拿出我对泡泡摩卡漫骂、名誉上的诋毁、攻击的证据,有么?相反,你可以再看看前面那个长达13页的投诉帖子中,到底是哪一方在漫骂、在攻击对方、在诋毁对方的信誉,连接如下:http://www.thinkpad.cn/forum/thread-551108-1-2.html

3、我从没有说我对IBM配件不熟悉,事实就是我对IBM的本本和配件的确是很熟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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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11 15:18:51| 字数 940| - 中国–广东–深圳 电信 | 显示全部楼层
另外我总结了以下经验和教训,供大家参考:

1、大家以后无论对自己的朋友怎样的信任、都不能这样说,一定要自己测试,不能请其它人测试,尤其是自己的朋友、老婆等关系亲密的人,否则卖家会很生气、最为要命的是可能导致你购买的东西失去保修;


2、从签收货物开始,你得准备一台DV,数码相机是没用的,一定要动态画面,将你开始签收、打开包裹过程、以及物品表面的状态全部摄录下来,一定要这么做,否则卖家到了最后说#¥……%◎%……※……%#◎你就会傻了………………;


3、以后再有类似的交易,尽量避免包到手好,如果无法避免,一定将质保时间精确到秒!对,是的,你没看错,一定要精确到秒!几小时、几分、几秒,切记!切记!
另外尽量避免帮朋友买东西,碰到类似事情,能推掉的一律推掉,就算是老婆、哥哥、弟弟……因为他们都属于第三者范畴,全部推掉;


4、我这种不正确的行为已经得到了众多热心网友的指责,现在我已经深深的认识到这样做的后果。

给我的经验就是以后发生这样的事情一定不要投诉、应该采取例如乞求老板退货、打折退货、或者就忍气吞声算了等方法来终结交易,如果老板脾气不好、或者采取了某些言语、行为来刺激、侮辱你,你千万不要生气,你应该保持良好的态度、温柔的声音,继续和老板协商,直到能互相沟通为止。俗话说:吃亏是福,多当几次阿Q无所谓的;


5、虽然人品是不以物质形态存在的,但从这起交易中,我看到了它有可能(注意是“有可能”)代替交易的物品,我以往认为两者是风牛马不相及。

我以后有机会将会向消费者协会提建议:将“人品”划入商品范畴、并列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并提议:交易纠纷中,买方人品的好坏可以决定卖方是否对售出物品提供售后服务。另外由此牵涉到的 具体怎样判断买方”人品“好坏 这个问题则可以由消费者协会根据实际情况直接作出最终判断;


6、不要采取发帖投诉等方法来解决问题,那样做的话对事情的发展没有任何好处,商家不好自己知道就行,不用告诉其他网友,你这样做了某些旁观者会找你拼命,抛头颅、洒热血的人在现实生活中可能很少,但在网络中实在太多,自己一定要当心;


7、最后一条,我没有任何歧视女性的意思,但如果你买东西的时候碰到的是女老板或者女性销售人员,千万要当心、当心再当心,为什么?完整的看一下我这次投诉过程就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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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11 15:23:21| 字数 210| - 中国–上海–上海–徐汇区 电信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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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wantthinkpad 于 2007-7-11 12:11 发表

知道E公子有才,但也不能有才到这种地步
现在我才知道下面两句话的意思原来不一样:
1】我见到小E立刻揍他一顿
2】见到小E我立刻揍他一顿


我觉得严格来讲,1】和2】的要表述的意丝都是含混不清的,而其中1】更加摸棱两可

稳健起见,建议改成:见到××之后,我亲自动手揍他一顿。


PS:以后举类似的例子用“汉唐”好不好,汉唐是大家喜闻乐见的人物,他本人也不会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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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11 15:28:32| 字数 274| - 中国–上海–上海–徐汇区 电信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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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wantthinkpad 于 2007-7-11 12:11 发表


如果小E收到我的QQ留言后遭到蒙头胖揍,告到法院我是否能脱身?



这个过程还是比较复杂的,举个例子吧:

一个小偷行窃的时候被抓了,审讯期间交代说他故意杀害了自己的老婆,尸体埋在哪哪哪~~

JC在那个哪哪哪处果然挖出了尸骨,尸骨的特征和小偷妻子吻合,和小偷女儿的DNA比对结果也吻合

这个案子该怎么判呢?



鉴于很快会封贴~~关子不卖了

按盗窃罪来判的话没有几年,按故意杀人罪来判的话又明显证据不足

法官最后一拍屁股,无期,就它了~~~

[ 本帖最后由 edgu 于 2007-7-11 15:3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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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11 15:45:30| 字数 137| - 中国–安徽–合肥 电信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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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ink 于 2007-7-11 15:18 发表
今天才看到一份ADMIN在没有发表意见前泡泡提出的解决方案,事情即将在专门网被结束,那么上载上来给大家看看吧,针对这个解决方案,我看了后由几个疑问想和作者说说的:
1、你作为泡泡摩卡的合作方,那么怎么能 ...

下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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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11 15:47:31| 字数 97| - 中国–浙江–湖州 电信 | 显示全部楼层
没仔细看全过程,不知泡泡和INK的纠纷具体细节。不过如果和INK和泡泡一样那么“认真”的商家或者买家交易,感觉会很麻烦。
声明:和泡泡不认识。

[ 本帖最后由 海水蓝 于 2007-7-11 15:5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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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11 15:50:47| 字数 19| - 中国–安徽–合肥 电信 | 显示全部楼层
关系到自身利益的事情,为什么不能认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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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11 15:52:20| 字数 32| - 中国–安徽–合肥 电信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卖家拿不出光驱被调换或拆开的证据之前,我相信专门网的检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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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wantthinkpad 于 2007-7-11 13:50 发表
摩卡泡泡现在完全可以这样回复:我收到光驱立刻退款
悲惨的买家就等吧:原来立刻是没什么效力的,可以是撒泡尿的时间,也可能是三年五载;而且没有说是谁立刻退款,有可能是泡泡摩卡的朋友,也可能是三姑四姨七叔八婶的邻居们口修鞋老头的侄子外甥厂里烧开水的在埃塞俄比亚的远房亲戚的酋长的四姨太二表哥的傻儿子。



参看我在另外一贴里的说法:

【    对合同任何一方明显不利的格式条款,法庭解释一般顺序是这样的:

先按字面意思                     (“立刻”一词的法律解释是什么?收到光驱后1天?1小时?1分钟?还是1秒?)
然后按合同目的                  (没有“立刻”验收,影响合同执行么?)
然后按一般常规                  (撒泡尿然后再验货算不算违约?)
最后就是对格式合同提供方不利的解释(个人认为“立刻”一词会被几乎任何理性的法庭无视)    】




拉泡尿再退款完全可以
隔3,5天再退款,按字面意思也可以
三年五载就太离谱了,不符合一般常规,何止影响合同的执行,诉讼时效都过了


QUOTE:
原帖由 wantthinkpad 于 2007-7-11 13:50 发表
……而且没有说是谁立刻退款,有可能是泡泡摩卡的朋友,也可能是三姑四姨七叔八婶的邻居们口修鞋老头的侄子外甥厂里烧开水的在埃塞俄比亚的远房亲戚的酋长的四姨太二表哥的傻儿子。


这也太离谱了吧,卖家和卖家存在合同关系,干儿子等等和买家有什么关系?

除非遇到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失去民事行为能力~~~坏笑数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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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11 15:59:34| 字数 599| - 中国–广东–深圳–福田区 电信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原帖由 ink 于 2007-7-11 15:18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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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作为泡泡摩卡的合作方,那么怎么能 ...


你指“版主”是“泡泡摩卡的合作方”?此时,只能用“不明事理”来形容你了;你发表的上述牢骚,更加导致你的评价受到负面影响。同时卖家多次以生意忙等原因延迟或怠慢回应管理团队及公告区版面的情况,亦增加了协调的难度,并造成其它影响。

交易纠纷双方均没有赢家,亦都将因此而遭遇信誉度、评估的损失。为了三百多元的交易,最终双方丢掉了远远不止三百多元。如果双方都能以良好的信誉、宽厚的胸怀和气度来处理此事,亦不会引致今日之局面。

专门网一直以公正、公平的态度来协调处理此事,但目前的情况已经超出专门网协调之范围。


根据专门网交易管理规则第7、8 条:

7、为了维护论坛秩序和气氛,严禁在论坛上公开争吵。如果出现交易问题或纠纷,应由当事人于本论坛之外自行协商解决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如果当事人一致同意于本论坛内解决,则交由管理员裁决并且需无条件接受管理员最终裁定。  
8、如交易一方认为另外一方有欺诈行为的,应将证据提交管理员予以披露,未经管理员许可不得擅自发布指责或攻击对方的信息。

关闭本主题,并禁止任何人未经同意发表与此有关的主题,其它情况亦参照上述规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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