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本饭丝
发表于 2005-4-18 20:18
以前曾经看到一个贴子, 说的意思大概意思就是分手之后就没有什么朋友可以做。因为既然分手,肯定有一方受到伤害,受伤害的一方怎么可能忍着伤痛去与伤害自己的人保持朋友关系呢?对一个伤害自己的人也没有必要去通过保持朋友关系来表现自己的崇高,因为这样只有令伤害更深。
我觉得得楼主一开始就没有必要借电脑给ExGF,既然已经出现了这样的情况,还是放弃算了,看清楚一个不值得留恋的人比损失一台小黑要值得多。
雾痕
发表于 2005-4-18 21:15
唉,深切理解楼主的心情啊,主要是心里那个不爽,倒不是因为钱。看着自己的东西不明不白在网上卖,会有种很心痛的感觉。我的车被翻来覆去买了2次,都被我追回来了。是我借给我的师范大学的同学,然后同学丢了 。然后贩子推到我们这来卖。
楼主的标题起得太吓人了,我以为勺子偷东西了,呵呵!
但是,即使是上法院。
勺子也不会要负责的,除开一种条件:勺子非常清楚这台BB是赃货,然后还要买,而且是从贩子手里购买,不是从国家认可的二手市场购买。
这里面有多种法律关系。
国家对交易流通地保护优先于个人物品的所有权。即使是赃货,但只要在国家认可的二手市场上购买的,就合法了,你也没办法。你不可能从勺子手里追回来的。当然,国家要保护你的所有权,但是,国家更要保护交易流通,也就是,认可勺子的事实上所有权。况且,勺子买这台电脑也不是收的赃货吧,只是一般地购买二手货了。所有权肯定归他。有发票并不能把勺子的所有权给否定了,国家会保护的。至于楼主的权利,还是向GF索赔吧。
楼主本人也负有责任,即随意把电脑给一个在法律上与你没任何关系的人用,也没签定任何关于此物品的协议。
建议勺子提供信息给楼主,然后帮助楼主追回损失~~~~~~~~~
随便说说,不成条理,明天去问教授去。最后,坚决支持楼主挽回损失!!!!:)
[ Last edited by 雾痕 on 2005-4-18 at 23:23 ]
younger
发表于 2005-4-18 22:17
帖子被封了~
sunwt
发表于 2005-4-18 22:21
唉~~~~~~~
literal
发表于 2005-4-18 23:35
明白了,感情不能放下,与金钱无关。
楼主之痛有二:其一,痛往事不堪;其二,抛弃意味背叛,旧伤未去又添新恨。
其实好事,经一事可明一人。恭喜楼主终于能放下心上的重担了。
冒昧了。
咖啡鬼
发表于 2005-4-18 23:41
蛮奇快的名字 ,呵呵!
mzzwm
发表于 2005-4-18 23:50
1.诉讼时效,俺赞同redblink兄弟,只是难举证,看那女人把机器卖了的行为,就算反咬你一口也没什么奇怪的。到时候举证之时也是再次伤心之时。
2.所有权,赞同edgu兄弟,动产和不动产处理方式是不同。如果勺子当时不知情那他属于善意取得,也收不回来。
3.诈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1996年12月16日)的规定: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如果高于2千,咱以后再来分析,但俺认为主客观都构成了。只是不清楚这2千是应该适用她出手时的价格还是坛子里兄弟收的价格。
4.gong兄弟,你是善意的,别有思想包袱,呵呵,你做和事佬就够了。
女人如衣服,兄弟如手足,年纪越大越感到其正确性,楼主看开点,兄弟们都看着,为了这么个女人(如果所述的都是实情),不值,她不值你这么付出!
wengg
发表于 2005-4-19 00:23
一群大老爷们都给女人卖了
说不定MM正躺在小白脸怀里上网看你们热闹呢
男人嘛
就要会转弯
一起出去吧了喝几杯骂骂负心娘们
不就大家是哥们了么
mrdestiny
发表于 2005-4-19 00:39
唉,理解楼主的感觉,忘记这一切吧!
zhxbf8
发表于 2005-4-19 00:58
同情樓主,唉!女人...
lwcs
发表于 2005-4-19 02:24
很多女人不是东西~~~!
小姚子
发表于 2005-4-19 08:34
事情就是这么简单 : 女人把机器卖了
问题的根源就是 : 都是他*的女人惹的
falseboy
发表于 2005-4-19 10:23
xueyy好人,帮过我不少忙!
今天这种事情发生在他的身上,我帮不上什么,只能真心的祝他好运!
同时,关注这件事~~
cxmsw
发表于 2005-4-19 19:39
Originally posted by lwcs at 2005-4-19 02:24 AM:
很多女人不是东西~~~!
很多女人是东西!!!
T22-T22
发表于 2005-4-19 22:10
搞什么搞?
T22-T22
发表于 2005-4-19 22:47
楼主认了吧,都是女人惹得祸!
俯瞰
发表于 2005-4-20 04:45
女人都走了,还为个机器折腾,犯得上吗?
当初大大方方送她,管他是送人还是卖了砸了扔了,跟自己没关系了,也就用不着现在烦恼了。
看来楼主还是年轻啊,呵呵,看开点儿,比台机器重要的事情多了去了。
xufhvk
发表于 2005-4-20 10:05
哎!女人就是麻烦呀
masker
发表于 2005-4-20 11:11
Originally posted by cxmsw at 2005-4-19 07:39 PM:
很多女人是东西!!!
!!!!
linhai
发表于 2005-4-20 15:14
在这件事情上咖啡杯里的勺子可能也是一个受害者,请楼主调查清楚再来责问咖啡杯里的勺子。
同情咖啡杯里的勺子!
rclpy
发表于 2006-4-29 10:50
建议咖啡杯里的勺子配合一下楼主,调查一下,这个本本到底是被偷的还是被那女人卖的,这里头有很大的分别,这也可能就是楼主的本意,楼主可能并不会要求这台本本,但是我支持楼主看清一个(女)人的本来面目,不误解一个好人,也别放过也个人品低劣的(女)人。
rclpy
发表于 2006-4-29 10:53
无论从公从私,咖啡杯里的勺子都应该配合楼主的追查,我认为真正的男人至少道德标准不应该低于道德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