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ueyy 发表于 2005-4-18 09:37

Originally posted by gonghuawei at 2005-4-18 09:12:
我晕晕晕晕晕晕晕晕晕晕晕死
XUE老大,人家卖这台机器的时候历时一个多月,不知道你干嘛去了,俺^x^^x^:'):')

Gong老大..我知道现在机器在你的手里..其实我并不是想收回这个机器,只是想知道他是如何得到这个机器..

何况现在机器在你那里.你也是个TP狂热者,我就放心多了...

:P

xueyy 发表于 2005-4-18 09:58

昨天因为心情比较激动,可能说的话对咖啡兄弟比较不利

再此我表示深深的歉意

也希望咖啡兄弟能协助我调查这台机器的情况,因为现在的情况是大家都不愿意看到的

:)

cqd 发表于 2005-4-18 10:03

帮顶一下,这种事还是第一次见/

g大真是要晕死。

formygege 发表于 2005-4-18 10:10

关注一下下~~
gong兄稍安毋晕啊~

lelewawa 发表于 2005-4-18 10:11

花钱关注一下!!

bigsun 发表于 2005-4-18 10:12

到底怎么回事啊小薛!

把事情讲明白了
大家都帮你
其实我心里也多少猜出点东西了!

过去的就过去了
但要弄个明白!

这帖子给小薛顶定了!

xueyy 发表于 2005-4-18 10:22

其实从一开始我就没有避开整个话题

机器是这样, 自从我买来这个s31以后. 那时的GF家没有电脑,我就把电脑放在她那里用,一直放了2年还是3年我忘记了. 去年10月份我和她分开了,我管她要这个机器, 她说她要上学,需要电脑,那我就说好,机器暂时借给你, 她说她毕业以后会把机器还给我.

我没想到, 到了今年的4月份, 我忽然看到了机器被放在专门网上面卖. 当时我不相信这是我的机器,就一直没在意,心想exgf不是那样的人. 机器就这么被转手到gong先生手里.

就是这样咯..

我只是想通过咖啡兄弟找到最初替她卖机器的那个人,问问他"不是你的东西你有什么权利卖" 仅此而已

runsonicrun 发表于 2005-4-18 10:25

唉,又是ex的话题呀....:(:(

gonghuawei 发表于 2005-4-18 10:37

Originally posted by xueyy at 2005-4-18 10:22 AM:
其实从一开始我就没有避开整个话题

机器是这样, 自从我买来这个s31以后. 那时的GF家没有电脑,我就把电脑放在她那里用,一直放了2年还是3年我忘记了. 去年10月份我和她分开了,我管她要这个机器, 她说她要上学,需 ...

唉,老薛,这事没法说,我败了的第二天就听说了,没想到事情是这样子----
你和GF的事俺也听说一二,只是万事由人,过去的就过去了
BTW:我一直挺稀罕你签名中的镜面S31+镜面光驱的,但、、、
你明后天进村吗,来的话,再看看她

cqd 发表于 2005-4-18 10:40

就隐隐觉得gf不太地道。再管她要!

10k1nian 发表于 2005-4-18 10:51

帮兄弟顶了。

exgf的事情,最好面对面说,这样的话,恐怕会出现误会哦~~

xwjrain 发表于 2005-4-18 10:59

唉,这事儿还真是,她要是和你说一声我估计啥事儿都没有了
具体情况不了解,帮顶吧

北冥绿茶 发表于 2005-4-18 11:13

faint~~~~猜错了,对不住,xueyy兄抱歉

再次支持^v^

redblink 发表于 2005-4-18 11:14

Originally posted by xueyy at 2005-4-18 10:22 AM:
其实从一开始我就没有避开整个话题

机器是这样, 自从我买来这个s31以后. 那时的GF家没有电脑,我就把电脑放在她那里用,一直放了2年还是3年我忘记了. 去年10月份我和她分开了,我管她要这个机器, 她说她要上学,需 ...


女人?世界上最不能相信的就是女人了,就像我前gf,2年买了3部手机给她,T22也给她用了,还有无数的东西。结果她拿着我送的东西跟别人打情骂俏去了,就像吃了个苍蝇,恶心死我了。我跟她说你把我送你的东西还给我,或者当着我的面扔掉,别那样恶心我,结果她说我不是男人,没有风度。

现在的女人都怎么搞的?

本本饭丝 发表于 2005-4-18 11:25

看明白了......也觉得楼上的说得有道理.

咖啡杯里的勺子 发表于 2005-4-18 11:30

GONG先生,对不起了,我说的情况有假,机器是我收的,再出手了,但机器本身没有问题的。这个你是知道的。如果我说收了再出,会和我砍价的。来源问题和机器本身是没有关系。
至于XUEYY先生说的来源问题,我想这个是他的问题是他和他前GF的问题,他没有权利没有必要质问我,都是经手人,而且你略带威胁恐吓的口吻让我很不舒服,法律手段、抬头不见低头见、不想见到,你要就这些给我个解释。不要和我谈使用权和所有权,在我手里,使用权和所有权都是我的,现在出给gonghuawei先生,使用权和所有权都是他的,发票不能代表什么,如果你看中发票的重要性的话,那么所有权是第一个买家的。你说你借给了以前GF的事情,我说让你去直接找她,你说你们没有联系了,那她怎么在5年后还给你呢?你们都没联系了,那肯定是僵了,那怎么还能忍心把这么好的机器借她?
如果你想查源头的话,没必要来找我,我能帮你的会帮你,再多的话我不想说了
关于你们以前的事情,我想最清楚的是你,你说话前后矛盾,作为旁观者,我不相信你的一面之词。

hhunhun 发表于 2005-4-18 11:35

关注。。。

redblink 发表于 2005-4-18 11:44

Originally posted by 咖啡杯里的勺子 at 2005-4-18 11:30 AM:
GONG先生,对不起了,我说的情况有假,机器是我收的,再出手了,但机器本身没有问题的。这个你是知道的。如果我说收了再出,会和我砍价的。来源问题和机器本身是没有关系。
至于XUEYY先生说的来源问题,我想这个 ...



你已经承认骗过一次人了。

因为你当初说的情况,所以xueyy先生才会怀疑你。你不舒服,那是因为你自己造成的。

举个例子来说:假如你说你曾经杀过人,结果刚好除了人命案,警察局来调查你,你觉得不舒服,就说你当初是骗人的,警察会相信么?要拿出切实证据来才是可行的。

或许我说话也会让你觉得不舒服。不过我想大部分人都会觉得我说的在理。

[ Last edited by redblink on 2005-4-18 at 11:48 ]

dring-lee 发表于 2005-4-18 12:02

个人认为在这件事情里面 咖啡里面的勺子 没有任何错误

花2NB支持一下

大山峰 发表于 2005-4-18 12:13

Originally posted by redblink at 2005-4-18 11:14:



女人?世界上最不能相信的就是女人了,就像我前gf,2年买了3部手机给她,T22也给她用了,还有无数的东西。结果她拿着我送的东西跟别人打情骂俏去了,就像吃了个苍蝇,恶心死我了。我跟她说你把我送你的东西 ...
还是第一句话口岩听!

wu55 发表于 2005-4-18 12:17

偶也花2NB发表一下自己的看法

个人认为这个事情是楼主和EXGF之间的事情,因为楼主的EXGF如果不同意,是不可能有任何人可以把这个机器卖了的;当然了,还有一种可能就是楼主的EXGF把这个本本搞丢了。综上所述楼主如果真想知道原因的话还是直接联系你的EXGF吧:P

gonghuawei 发表于 2005-4-18 12:18

Originally posted by 咖啡杯里的勺子 at 2005-4-18 11:30 AM:
GONG先生,对不起了,我说的情况有假,机器是我收的,再出手了,但机器本身没有问题的。这个你是知道的。如果我说收了再出,会和我砍价的。来源问题和机器本身是没有关系。
至于XUEYY先生说的来源问题,我想这个 ...
和你的交易的时候,我是出去对这个机器的喜欢,最后终于败下,也是因为喜欢,对于你说机器是你收的,还是你自己用的----对我来说,只要我拿到是好的,我也就认了
在交易的过程中,咱们也是多次交流了,----呵呵,说一下,我收这个机器和这事没有关系呀,------有些事情我认为你做的不对的或不好的,也就当面说了----我还是这句话:要相信社会的美好,自己一定也要做到
在坛子里和我交易的XD----呵呵,加上二次集采的,应过百人了吧--包括买卖都有的,无论交易后对方是商家还是个人,可以去问一下我的信誉如何----事情要靠自己做出来
-----这个机器,老薛只是应很郁闷----因为无论如何,这个机器代表了他的感情---这不关钱的事,我相信老薛也是这样看的,----或过去一段美好的感情和回忆,毕竟他曾经真的去对他的GF
----如果这台机器真的是老薛的前女友给卖了,我真的无语,只能BS,因为要是这种人的话,就没有什么话可以说了
----我想老薛只是想不明白而已,要是我,我也想不明白
----当然,如勺子所言,他也是个买家,和他也没有关系;所以,勺子你进村的时候,有空可以请我KFC补偿一下,呵呵

IBMIBM 发表于 2005-4-18 12:18

111

前后左右看下来。我觉得楼主稍微有点激动了——不过也可以理解,因为他不知道勺子到底和EXGF是什么关系嘛》》》》》
但是机器的所有权问题,确实很难弄清楚,看来楼主还是直接找到EXGF比较好,当然我的前提是勺子不是EXGF的ID的话。。。


如果勺子不是楼主EXGF的ID,那么,本着坛道主义精神,能帮忙的的话尽量帮楼主一把。

不管新帐老帐,该算的帐还是要算清楚的,只是,这帐还得楼主和EXGF亲自算。。。算完以后假如要赎回那个无价宝贝X31的话,在和勺子等联系协商。


还是别太冲动了。为女人付出太大的代价不值得。。。。


女人就是女人,有些地方是永远不如小黑的。

希望论坛被再有不好的事情出现。。

预祝楼主的事情能得到圆满解决。。

appleapple 发表于 2005-4-18 12:21

花2NB顶一下,又有大事发生了?

redblink 发表于 2005-4-18 12:25

Originally posted by dring-lee at 2005-4-18 12:02 PM:
个人认为在这件事情里面 咖啡里面的勺子 没有任何错误

花2NB支持一下


有没有错误也是需要司法证明的,专门网也规定了,买卖东西必须是拥有所有权的。

现在楼主已经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所有权了,那么 咖啡里面的勺子 也要拿出对应的证据来,如果不能证明所有权,那么就算打官司,也绝对会输。

法律程序如此,虽然可能很不公平。

bigsun 发表于 2005-4-18 12:47

Originally posted by 咖啡杯里的勺子 at 2005-4-18 11:30 AM:
GONG先生,对不起了,我说的情况有假,机器是我收的,再出手了,但机器本身没有问题的。这个你是知道的。如果我说收了再出,会和我砍价的。来源问题和机器本身是没有关系。
至于XUEYY先生说的来源问题,我想这个 ...


我对这事不太熟悉,不好评价
小薛和我私人关系不错,但我也不能袒护他。

机器无论你从哪里来的,最好还是解释一下,大家都在专门网这一亩三分地吃喝玩乐,没必要把事情闹僵。

而且将心比心的讲,如果你碰到这种事情,你心里什么感觉!?

不管怎么说,他把机器借给他前女朋友完全出于好心,俩人已经分手,借你是人情,不借是本分,但是那女人把机器给换钱了,姑且不论她的人品如何,单从法律上讲,这已经不是简单的背信弃义了,而是诈骗!
非法获得钱财,不是诈骗是什么?而且数额也不小吧,放警察那里完全可以立案吧。

俩人离婚后还都要负担法律责任呢!更惶论一个简单的分手!作为一个没有任何关系的女人,不经过人家同意就把机器卖了,你们认为她是个好人吗?

当然了,我不了解此中内情,所以无法多说。
但是请咖啡兄弟顾及专门网上坦诚相交的道义,还是把事情原本的讲一下为上,否则,小薛完全可以报官,那时候大家可就都麻烦了。不讲出来也好,象个负责的男人一样跟小薛私下交流一下相信也不无不可吧?

而且咖啡你还别说我吓唬你,一旦报官走程序可就不是你拿一副混不吝的态度就能过的去的——我很了解法律程序,所以我也不希望一个坛子里的兄弟因为这个闹得出事。

edgu 发表于 2005-4-18 13:07

Originally posted by redblink at 2005-4-18 12:25 PM:



有没有错误也是需要司法证明的,专门网也规定了,买卖东西必须是拥有所有权的。

现在楼主已经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所有权了,那么 咖啡里面的勺子 也要拿出对应的证据来,如果不能证明所有权,那么就算打官司 ...


1)法律狠公平,实行的是“谁主张权利谁举证”,勺子以及你我任何人都无须证明自己的某个东西是自己的

2)民事权利诉讼时效两年,物权未被排除民事权利,即属于民事权利,那么也受两年诉讼时效的限制

3)上面那个对楼主狠不利,如果机器曾经是他的话

redblink 发表于 2005-4-18 13:13

Originally posted by edgu at 2005-4-18 01:07 PM:
1)法律狠公平,实行的是“谁主张权利谁举证”,勺子以及你我任何人都无须证明自己的某个东西是自己的


问题是楼主已经举证了,如果诉诸法律,如果勺子承认S31是楼主的,那么即须归还,如果不承认,必须证明自己的所有权。


Originally posted by edgu at 2005-4-18 01:07 PM:
2)民事权利诉讼时效两年,物权未被排除民事权利,即属于民事权利,那么也受两年诉讼时效的限制


指产生纠纷时,两年内起诉有效。明显争议是从楼主发帖开始,如果两年内楼主没有起诉,那么即表示楼主自动放弃。

假设a有间房子,租给b,合同期为5年,结果在1年后b卖给c,之后4年一直是c入住房子。现在a要收回房子,并且列出房产证等相关证据,如果起诉,你认为c会胜诉么?

[ Last edited by redblink on 2005-4-18 at 13:24 ]

bowdom 发表于 2005-4-18 13:30

那我对自己手里的二手小黑有没有所有权呢? 网上买的 没发票之类的

redblink 发表于 2005-4-18 13:42

Originally posted by bowdom at 2005-4-18 01:30 PM:
那我对自己手里的二手小黑有没有所有权呢? 网上买的 没发票之类的

正如edgu所说,如果没有人举证质疑你的小黑的归属权,那么你无需担心。首先质疑的那个人必须要举出足以起诉的证据,如果起诉了,你能找卖给你的那个人,他能证明他的所有权,然后他作出证名,所有权已经转移给你,那也可以,反正就是要最终能够找到确实的归属权.

假如我偷了一台笔记本,在法庭上说是在网上买的,所以没有任何可以证明的东西,那么以一个法官来讲,这个说法有多少可信度?



其实发票就是所有权转移的证明,这也是政府一再提醒消费者要保护自己权益的目的,
其他还有类似合同,契约之类的书面证明。就算专卖店批发商之类的,从生产厂家进货的时候,也会有进货单一类的所有权证明。所有权是一条链状的,可以最终追溯到生产商,生产商如果有生产许可证,那么这个商品就是合法的存在,否则就是非法的,国家有权力销毁。

前几天刚好有个例子,说美国某某市的市中心有个很古老的建筑,产权人想拆了建高楼,但市民都很希望能保留下来作为文化遗产,但产权人不同意,于是市民就轮番举证质疑该建筑的所有权,在法院未作出判决之前,该建筑是冻结不允许作拆除处理的,经过很多次诉讼之后,产权人终于放弃了拆除的想法。

也许这对产权人来说很不公平,但法律就是这样。
就像这个帖子里,如果勺子败诉了,对勺子很不公平那样.

法律保护的是在遵守他所规定之规则内的权益.

[ Last edited by redblink on 2005-4-18 at 14: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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