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宏 发表于 2005-8-31 19:50

rebsun 发表于 2005-8-31 19:55

rebsun 发表于 2005-8-31 19:58

screaming 发表于 2005-8-31 20:06

我是真得很想如hope所说,退一步海阔天空。

但是我昨天在回帖的时候发出过多次善意的信号,希望他言辞不要这样刻薄,不要随便说一些很不好听的话。结果则是他越发的盛气凌人,直到今天面对他的狂言,我忍无可忍之下在派出所报警。

一直到现在,我都只要求,只要他能够公开发贴,当众为自己侮辱他人的行为向我和快乐分手赔礼道歉,深刻反省自己的行为,这件事儿也就算完了,我会找派出所撤回报案。

但如果身为受害者,都不能从肇事者身上得到最起码的道歉,“退一步海阔天空“还有什么意义?

如上。

dingoteng 发表于 2005-8-31 20:07

搬个小板凳,看律师怎么来的
表bs我,这里的人我都不认识,我只是来看热闹的

screaming 发表于 2005-8-31 20:08

我的态度很明确,我并不是仅仅因为lvliang称我为js而愤怒,而是因为他盛气凌人、死不认错的态度而愤怒。在我多次强调我可以拿出证据,证明他搞错了的时候,他仍然声言我在“演戏“、“中戏出身“、“自费出国有什么了不起“。我们暂且把称我为js的言论放在一边,单就上面提到的这些话而言,算不算人身侮辱?如果是人身侮辱,又该如何处罚?

甚至在我正式投诉之后,还发出“你信不信再满嘴胡言做愤青状这个帖子还要被删除?!我问你信不信?!“这样的威胁。我搜索了一下他以前帖子,看到他自称认识几个斑竹。我想问,认识几个斑竹就能这么牛逼?

事情已经到这个份上,我也不想猜测他下一步到底会怎么反应。毫无道理的侮辱他人,不管在哪里都是违法行为。对我来说,我希望他公开发贴向我和“快乐分手“道歉,如果他拒不道歉,我希望hope以版规为重,对他处以禁言或者禁止访问等处罚。我自己也将继续以法律途径追究lvliang的责任

[ Last edited by screaming on 2005-8-31 at 20:18 ]

szcool 发表于 2005-8-31 21:59

圣旨到,

奉天承运,皇帝诏日

八府巡按包龙星合吏部尚书,集黑网主持三堂会审有关screaming
受lvliang侮辱一案,还其清白,速速查明

钦此

tonyxu 发表于 2005-8-31 22:13

楼主别太较真了,网络上发生的事情有很多法律上的漏洞,连网络诈骗都不能很好解决,更不用说“网络诽谤”了。
我想老大说的对,退一步海阔天空。生活中如此,网络这个虚拟的世界更是如此,你都要离开自己的家乡和亲人了,不要为这个劳心费神了,多陪陪自己的家人不更好?

[ Last edited by tonyxu on 2005-8-31 at 22:14 ]

ducati888 发表于 2005-8-31 22:14

看了,自己得出一个结论:小事要糊涂!!

ymj918 发表于 2005-8-31 22:24

又是一出闹剧。

spark1 发表于 2005-8-31 22:41

支持LZ较真到底!对待这种人不要客气!

精诚 发表于 2005-9-1 01:45

精诚 发表于 2005-9-1 01:48

yuanhen 发表于 2005-9-1 02:45

都让人受不了。

阿叔 发表于 2005-9-1 03:17

嗯,把这个帖子都看完了,但是不能看到他侮辱LZ的帖子,我也只是听到一面之词而已,如果LZ所说是真的话,那个人真的如LZ所说那么可恶的话,我觉得我该支持LZ这么做,我也认为有些人素质低下在互联网上对必人出言不逊,对自己的话不负责任,是应该打击打击这种人。哪怕法院不判或者不受理或者不用心受理的话,也应该让这种人得个教训吧!即使法律还不完善健全,也要在不断的发现漏洞不断的补漏洞,这样法律也才会一步一步的健全啊。
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论坛总是有那么一些人喜欢在别人的帖子里不负责任的话,包括现在在这个帖子里的很多回复,看了都叫人上火。
LZ,我是支持你的!要整就整大的

顺便问一句:
HOPE老大是不是怕专门网和官司扯上关系才叫楼主退一步海阔天空的?:D
要是真的扯上了,专门网就发了,这就是吵作啊!:P
HOPE,开玩笑的,不好意思了!

[ Last edited by 阿叔 on 2005-9-1 at 03:21 ]

iJXF 发表于 2005-9-1 08:24

Originally posted by screaming at 2005-8-31 08:08 PM:
我的态度很明确,我并不是仅仅因为lvliang称我为js而愤怒,而是因为他盛气凌人、死不认错的态度而愤怒。在我多次强调我可以拿出证据,证明他搞错了的时候,他仍然声言我在“演戏“、“中戏出身“、“自费出国有什 ...

声援一下,hope都说了,被投诉人有错,可现在也没看见他道歉,这种情况下让投诉人退一步海阔天空?

前阳台 发表于 2005-9-1 10:21

我认为lz要走法律途径是吓唬人,鉴定完毕

screaming 发表于 2005-9-1 12:00

我已经一再表示了,lvliang要么你发贴公开道歉,要么你pm我你真实地址和联系方式,我以法律途径解决这个问题。

昨天早上你发贴威胁我时候的气焰哪里去了?

从昨天我报警并发贴要你提供真实姓名地址以后你就消失了,你不要以为避而不见就能了事。我走了,我的代理律师会替我打理一切。如果你接受调解,请尽快到河南省郑州市,在我所委托的律师事务所当面调解。如果你不接受,请给我你真实姓名地址,我的代理律师将对你提出诉讼。

楼上有些人说我有钱砸,不错,lvliang你是真把我惹恼了,只要能把你弄翻,律师费、诉讼费这几个钱我根本不在乎。我要争的就是这口气!

lvliang,事到如今,你连个人影都不见,是不是敢做不敢为,一动真的就吓破胆了?

你有种就站出来!不要让我觉得自己你是一个可耻的懦夫!

[ Last edited by screaming on 2005-9-1 at 12:32 ]

screaming 发表于 2005-9-1 12:17

楼上,你在我的帖子里出言不逊很多次了,这次又恶意刷屏,把你的刷屏图片自己删掉!讲明白你到底在骂谁sb,你这小人

我投诉个lvliang,帖子里明白人不少,马甲也不少。我也懒得重复我自己的话,lvliang 你自己看着办!

[ Last edited by screaming on 2005-9-1 at 12:22 ]

edgu 发表于 2005-9-1 12:31

照个像

Originally posted by screaming at 2005-9-1 12:17 PM:
楼上,你在我的帖子里出言不逊很多次了,这次又恶意刷屏,把你的刷屏图片自己删掉!讲明白你到底在骂谁sb,你这小人

我投诉个lvliang,帖子里明白人不少,马甲也不少。我也懒得重复我自己的话,lvliang 你自己看 ...



好啊,screaming你骂俺

请立即pm我你真实地址和联系方式,我以法律途径解决这个问题。

如果你接受调解,请尽快到俺所在的城市,在我所委托的律师事务所当面调解。如果你不接受,请给我你真实姓名地址,我的代理律师将对你提出诉讼。

(妈滴,找不着“呕吐”的Smilies,此处省略若干个~~~~~~~)

[ Last edited by edgu on 2005-9-1 at 12:36 ]

screaming 发表于 2005-9-1 12:33

Originally posted by edgu at 2005-9-1 12:11 PM:
sb,又见 sb



楼上的,我不欢迎你在我的帖子里胡搅蛮缠。你自己看看你说的话!

lael 发表于 2005-9-1 12:34

Originally posted by screaming at 2005-9-1 12:00:
如果你接受调解,请尽快到河南省郑州市,在我所委托的律师事务所当面调解。。

哈哈哈哈,这么诉讼的官司还是头一次听说。就等着律师诈你钱吧!

screaming 发表于 2005-9-1 12:36

我自己挣的钱,我愿意砸水坑里都行,风凉话少说!

真是大开眼界,人心俱现

lael 发表于 2005-9-1 12:36

Originally posted by screaming at 2005-9-1 12:36:
我自己挣的钱,我愿意砸水坑里都行,风凉话少说!

哥们,这是诉讼的流程问题,律师碰见你这么个人,开心死了肯定。

你要调解,起码也要到被告所在地去,哪里有让被告跑你这里来调解的

[ Last edited by lael on 2005-9-1 at 12:39 ]

rebsun 发表于 2005-9-1 12:37

screaming 发表于 2005-9-1 12:38

请大家把讨论回归到lvliang 的行为,和应该如何处罚这个主题上。我自己的事情如何办,都是我自己的事情

明明是lvliang对我人身攻击,我投诉lvliang。hope自己也出来讲明,lvliang确实发言不当。一直到现在他都不回应,也不道歉。那就法庭见,有何不妥?难道51nb人眼皆盲?

[ Last edited by screaming on 2005-9-1 at 12:42 ]

edgu 发表于 2005-9-1 12:38

专门网活宝年年有,今年第2个

screaming 发表于 2005-9-1 12:43

国家现行法律规定,名誉权、人身侮辱案件一律在原告当地审判,请看最高法院通知。

lotus 发表于 2005-9-1 12:45

Originally posted by edgu at 2005-9-1 12:38 PM:
专门网活宝年年有,今年第2个

edgu兄言之有理:)

laterxu 发表于 2005-9-1 1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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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投诉:强烈要求封禁lvliang发言权限,还我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