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oefly 发表于 2006-4-20 17:18

原帖由 zoefly 于 2006-4-20 17:17 发表



不相信,证实一下。。。:D:D

真的耶。。。:D:D

japurara0518 发表于 2006-4-20 17:28

原帖由 NCpiro 于 2006-4-20 14:43 发表



这个《合同法》,我还真是没研究过。论坛上的交易大多是按道义来进行的

我退货,理由是性能达不到我认为的理想使用程度,主观感受是用起来难受。

卖家坚持不退,理由是事先已经说明性能不能和MS和罗技 ...



客观的讲,买家以性能达不到他认为的理想使用程度,主观感受是用起来难受来作为退货的理由是站不住脚的。这个鼠标,他这个价位,在使用效果上是肯定达不到罗技的。但是,只要他是好的,能正常使用的,那就是一个合格的商品。你不能说我先去买个普通的crt电视机,然后拿回去后再找商家说,这个电视机没有我隔壁邻居的液晶清楚,所以我要退货。

当然,当这样的事情发生后,如果买家想退货,那应该和卖家商量,但不能以此一定要卖家退货,因为这个时候决定权在卖家手中,如果卖家不退,那买家是没有理由让卖家退的。不过,我想,在51nb这个良好的环境中,如果买家说话婉转点,再加上自己承诺的包来回邮费,卖家很大程度上会答应的。要知道卖家现在只是生气你把责任推在他的身上。

aningstar 发表于 2006-4-20 17:44

事情到了这个地步,找个版主验证一下吧

z60t 发表于 2006-4-20 17:54

我觉得买家也应该付,只是价格可以再谈一下
毕竟东西就是2手的,人家也有言在先,无线鼠标本来就不好用
以买家的理有退货比较勉强
如果按照合同法来看
卖家是邀约邀请
买家发了一个要约,最后那边也承诺了
随后双方协议了交易方式也就是合同成立
最后买家收到货用着感觉没有有线的爽所以要求退货,也就是说买家想更改合同(先不说违约),但是卖家不愿意(买家也不能强求,毕竟原来的合同已经生效了)
当然,网购是有一定风险的所以交易双方有偏差导致交易不满意很正常所以说最后价钱还可以商量一下,商量不成又是另外一回事。
最后如果卖家还是不让价那就只能说明卖家不厚道比较死板
我的观点还是买家应该支付价款

[ 本帖最后由 z60t 于 2006-4-20 17:58 编辑 ]

david99 发表于 2006-4-20 18:08

一个BT鼠标引发的NB之战

z60t 发表于 2006-4-20 18:09

哈哈成了大家赚NB的地方了

lonnn 发表于 2006-4-20 19:20

留名,证实一下。

hhl222316 发表于 2006-4-20 19:33

顶上去,关注一下

swordzhu 发表于 2006-4-20 19:46

一般来讲,网购确实会买到质量没有问题,但是自己不喜欢的东西!关键是看发生以后双方的协商!别吵了!大家在商量商量!

ylaaa 发表于 2006-4-20 20:00

我用过蓝牙鼠,是差的但可以正常使用.不然产品好上市卖吗.

快乐分手 发表于 2006-4-20 20:01

关注一下

csuthdy 发表于 2006-4-20 20:07

如果这种情况在淘宝上,好的商家一般都是给退的,恶劣的商家就不给退。

rockyzippo 发表于 2006-4-20 20:51

只要事情能解决就好,这是大家希望看到的!

lvjse 发表于 2006-4-20 21:25

原帖由 z60t 于 2006-4-20 17:54 发表
我觉得买家也应该付,只是价格可以再谈一下
毕竟东西就是2手的,人家也有言在先,无线鼠标本来就不好用
以买家的理有退货比较勉强
如果按照合同法来看
卖家是邀约邀请
买家发了一个要约,最后那边也承诺了
...

已经说得比较清楚了,协商解决才是出路。

ducati888 发表于 2006-4-20 22:05

买家不喜欢,卖家就退了吧!

charlestan 发表于 2006-4-20 22:07

楼上灌水的兄弟们
你们胆子真大
哪里灌都好,站务区也灌,pfpf
小心进小黑屋啊

NCpiro 发表于 2006-4-20 22:34

不好意思啊,下午开会,我把手机设置了免打扰,然后就出去耍。

才喝了酒回来,人正晕着呢。这么吧,明天上午我PM你再详谈。

能量 发表于 2006-4-20 23:09

seiya2001 发表于 2006-4-20 23:27

呵呵,和气生财

guanhaihui 发表于 2006-4-21 00:10

换我是卖家的话,我是不会接受退货的.

上次在坛上有个买了2631的DX,说音频输出有噪音要求退货,卖家举证说明2631全都是有这样的问题不接受退货,大家都接受卖家的做法.
这个蓝牙鼠跟2631有什么分别?难道买了一台老爷机跑不了XP系统而要求退货?难道卖家在卖这台老爷机的时候还需要特别说明跑不了XP系统?   但是,现在是:卖家在卖这台老爷机的时候已经说明是跑不了XP系统的呢.

卖家现在只是"退一步海阔天空",或者说只是人言可畏的结果.
楼主,你是好样的!

!以上个人意见!

[ 本帖最后由 guanhaihui 于 2006-4-21 00:30 编辑 ]

夜雨灯 发表于 2006-4-21 01:15

买家和卖家已达成初步协议,祝贺这事圆满解决!

lsn 发表于 2006-4-21 01:23

和气生财

34400 发表于 2006-4-21 02:06

哎``    从动的乘法         哈哈          大家都是好样的       问题解决了

dennischen 发表于 2006-4-21 08:22

原帖由 guanhaihui 于 2006-4-21 00:10 发表
换我是卖家的话,我是不会接受退货的.

上次在坛上有个买了2631的DX,说音频输出有噪音要求退货,卖家举证说明2631全都是有这样的问题不接受退货,大家都接受卖家的做法.
这个蓝牙鼠跟2631有什么分别?难道买了一台 ...

:D谢谢这位兄弟的支持,不过我已经同意退货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其实看看这些回贴,很多兄弟还是站在我这边的,在此再次谢谢大家了!

买家也是因为从来没有用过蓝牙鼠,不清楚蓝牙鼠的性能,算了算了

再花点时间出吧

总有习惯蓝牙鼠的兄弟会喜欢这法拉利的鼠标的

[ 本帖最后由 dennischen 于 2006-4-21 08:25 编辑 ]

seraphiw 发表于 2006-4-21 09:44

我用的有线鼠,
30块的杂牌的和M$的相比就有很大的区别,
杂牌的用在台机上,静放一会再用的话要鼠标动半秒一秒才有反应,
后来在本本上配个M$的鼠,其反应灵敏度和定位精确度确实不是那个杂牌的可以比的。
因为先用杂牌的有 一年多了 早适应了 所以能接受。

用了下同事的蓝牙,感觉还比不上我的杂牌有线鼠的

所以买东西前还是考虑好买的东西是不是适合自己吧,
不然对自己和他人都是不太负责了。

楼主 还算厚道。

zxcvbasdfg1 发表于 2006-4-21 10:06

蓝牙鼠标是一定有延迟的,我用的MS的蓝牙2代,平时上网什么的一点问题都没有,打游戏就感觉到和普通有线鼠标不同,有明显的延迟

bright.future 发表于 2006-4-21 11:27

我在外企做采购6年,如果二位以上所说都是属实. 主要责任在卖家,次要责任在买家,理由如下:
1. 依照合同法   卖家未和买家约定具体的参数与性能标准.做为卖家,有欺骗,隐瞒行为
2. 买家退货理由充分,但是缺少直接的证据,
3. 这是卖家的霸王合同
4. 如果打官司的话,在中国,应该是卖家有优势.(因为是霸王合同,和电信.....等等部门一样)
5.如果在欧美国家,我可以负责任的说:这场官司的理赔费用将会使卖家倾家荡产!!!!!!!!!!!!
................................
交易前应该尽可能把可以评定的标准说清楚.用数据来说话!!!!!!!!!!!!!!!!!

我交易三次,出现问题一次,因为买家不会使用,我无理由退货了,因为我不知道他不会使用,致使他认为该物品不能使用...郁闷ING

最后说一句网络交易"先小人,后君子"

夜雨灯 发表于 2006-4-21 11:39

原帖由 bright.future 于 2006-4-21 11:27 发表
我在外企做采购6年,如果二位以上所说都是属实. 主要责任在卖家,次要责任在买家,理由如下:
1. 依照合同法   卖家未和买家约定具体的参数与性能标准.做为卖家,有欺骗,隐瞒行为
2. 买家退货理由充分,但是缺少直接的 ...
相信你说的是对的。
但是,只是都按合同法的话,大家在这很难做了。
只是一个小黑友交易个人物品的地方,交易只是论坛的一部份。
这个纠纷还是少数的吧?大家心平气和商量一下就好了。是不?

wangzipsuper 发表于 2006-4-21 12:21

原帖由 bright.future 于 2006-4-21 11:27 发表
我在外企做采购6年,如果二位以上所说都是属实. 主要责任在卖家,次要责任在买家,理由如下:
1. 依照合同法   卖家未和买家约定具体的参数与性能标准.做为卖家,有欺骗,隐瞒行为
2. 买家退货理由充分,但是缺少直接的 ...

说的不错

事情解决了就好

dennischen 发表于 2006-4-21 13:20

原帖由 bright.future 于 2006-4-21 11:27 发表
我在外企做采购6年,如果二位以上所说都是属实. 主要责任在卖家,次要责任在买家,理由如下:
1. 依照合同法   卖家未和买家约定具体的参数与性能标准.做为卖家,有欺骗,隐瞒行为
2. 买家退货理由充分,但是缺少直接的证据,
3. 这是卖家的霸王合同
4. 如果打官司的话,在中国,应该是卖家有优势.(因为是霸王合同,和电信.....等等部门一样)
5.如果在欧美国家,我可以负责任的说:这场官司的理赔费用将会使卖家倾家荡产!!!!!!!!!!!!
................................
交易前应该尽可能把可以评定的标准说清楚.用数据来说话!!!!!!!!!!!!!!!!!

首先,非常感谢这位兄弟的回贴,我不是学法律的,也没在外企干过,本人只在一家国企打杂,对于你说的我有欺骗,隐瞒行为,本人实在不能苟同!对于你说的霸王条款,我也不是很明白!

我是先货给买家,而且在先货之前,已经告知买家此蓝牙鼠性能一般,不能和有线鼠标相比,也不能和高档的罗技和微软二代蓝牙相比。请问,这样算不算已经说明了性能指标?

收到货物以后,买家以自己不适应蓝牙鼠的性能为理由,我起初不同意退货,因为我认为,我卖给买家的货物,已经完全达到我们交易之前的约定,买家不具备退货的理由,请问,我这样算是霸王合同吗?

你说在欧美国家会不一样!那么请问,如果我买一辆新式的电能轿车,购买之前,商家明确和我讲,这车的性能一般,不能和普通轿车相比,更不能和例如法拉利的跑车相比。我同意了,买了,在合同上签了字了,车子送来以后,我试驾了一下,发觉这车实在太慢,慢的我无法忍受,想想还不如踩脚踏车了。
于是找到商家,以这车性能太差为理由,要求退货。我倒是想问这位兄弟,这样的情况,在欧美,上了法庭,会是什么结果?


最后和这位兄弟说一句,如有冒犯,请见谅。
别以为西方的月亮总比中国的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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