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kerping 发表于 2007-9-12 23:25

原帖由 龅牙李 于 2007-9-12 23:20 发表 http://www.ibmnb.com/images/common/back.gif
印象中hzzp斑竹不错的说,究竟怎么回事啊?
连老李都来了?

劝各位对admin有意见的单独发帖吧。hzzp和HOPE的事情本来我们也说不上话,对吧?

sammycheung 发表于 2007-9-12 23:25

对BOSS要诌媚奉迎,否则就是影响内部团建??

你说让道歉就道歉?,人家没觉得自己有错,何来道歉?

jsxycsy 发表于 2007-9-12 23:27

原帖由 七五规划 于 2007-9-12 23:21 发表 http://www.ibmnb.com/images/common/back.gif
Hope这么一说,我还真想起了某人发的贴子,当时还奇怪,非地方区版主,却要越俎代庖在地方区发那么一个贴子。没想到还真成了事情的倒火索。可笑可笑。此人身为浙江人,几乎从不在浙江区发贴,有事求助时才想起在 ...


没有错   那个求助贴我等浙江区小民看了确实不爽   见过牛的没有见过这么牛的

hzzp 发表于 2007-9-12 23:28

原帖由 HOPE 于 2007-9-12 23:01 发表 http://www.ibmnb.com/images/common/back.gif
...9月1日,big-eblis版主于浙江区关于六周年主会场竞选事宜发帖,其后你与其发生争执,其后帖子被ybyan超版删除。身为管理团队开公开版面争执,是不是违反版主守则规定? ...

现在请HOPE再看下当时的原贴内容,也可以请操作的版主鉴定下,我当时这个回复有没有错?这是争执?!!!这是违反版主守则规定?

nokia5140 发表于 2007-9-12 23:29

七五规划 发表于 2007-9-12 23:29

nokia5140 发表于 2007-9-12 23:36

音速逆火 发表于 2007-9-12 23:38

泡泡真的 发表于 2007-9-12 23:39

让你道歉你就要道歉!
HOPE说了算,谁让你在别人的地盘混的?





PS:这个地方越来越没有意思了,走了...

xidinke 发表于 2007-9-12 23:41

原帖由 HOPE 于 2007-9-12 23:01 发表 http://www.ibmnb.com/images/common/back.gif


但是部分网友不明亦不去了解事情真相,转而发出冲击管理团队的言论,表示遗憾。
这点无法认同,如果要说冲击倒是有个别管理团队成员藐视论坛会员,有图为证。

泡泡真的 发表于 2007-9-12 23:43

这个ADMIN真2。

big-eblis 发表于 2007-9-12 23:45

回复 #30 七五规划 的帖子

说到我的头上了
按这位老兄的说法,我作为浙江人,在浙江区发贴的权力都没有了哦?我好心(并且还因此违反了版主规则被处罚)告诉大家,6周年庆典可以自己写方案然后申请举办权,按照你的逻辑,这个只有浙江区的版主才有权力发是么?
至于以前我发贴请杭州的网友代购SATA母座,在有人反映觉得我态度“不好”后(其实我很奇怪,我又没指名道姓的命令谁“必须”替我办这件事,觉得不爽大可无视),本人立刻修改了帖子。怎么,连这样的行为也成了罪状?

[ 本帖最后由 big-eblis 于 2007-9-12 23:48 编辑 ]

hzzp 发表于 2007-9-12 23:45

给HOPE提个醒:
http://www.ibmnb.com/thread-582821-1-1.html
KISS是因为ADMIN的言语所以才有后续帖子,结果又是ADMIN给禁言,此为前因后果,一旦这个明白了,那首先采取的纠正不是说内部检讨才行,请同步将后续错误也调整吧,最多也是隐藏内容... ...

唉,关于这个功能的测试还有我和009的功劳,请把管理隐藏后面的那个图标改了吧,当时匆匆搞下居然就这么用了,无语呀

泡泡真的 发表于 2007-9-12 23:48

原帖由 hzzp 于 2007-9-12 23:45 发表 http://www.ibmnb.com/images/common/back.gif
给HOPE提个醒:
http://www.ibmnb.com/thread-582821-1-1.html
KISS是因为ADMIN的言语所以才有后续帖子,结果又是ADMIN给禁言,此为前因后果,一旦这个明白了,那首先采取的纠正不是说内部检讨才行,请同步将后续错 ...

不发表任何看法。

[ 本帖最后由 泡泡真的 于 2007-9-12 23:50 编辑 ]

yao0406031 发表于 2007-9-12 23:48

原帖由 HOPE 于 2007-9-12 23:01 发表 http://www.ibmnb.com/images/common/back.gif


不要说什么乞求这么难听,要说这个,我在内部版主交流区专门发帖并发PM“乞求”你回复解释,你却置之不理,可能更合适呢。本来想着你也是明白人,不完全公开事情全部,主要是考虑到避免可能给你和管理团队其 ...


就像俩小孩打架

A
B

A打了B

家长知道了,要求A道歉。又要求B做个姿态原谅A。
B认为自己没错,不愿意,触犯了家长的权威,所以……,很正常

虽然个人认为B有点冤:-)

音速逆火 发表于 2007-9-12 23:49

hzzp 发表于 2007-9-12 23:49

原帖由 big-eblis 于 2007-9-12 23:45 发表 http://www.ibmnb.com/images/common/back.gif
说到我的头上了
按这位老兄的说法,我作为浙江人,在浙江区发贴的权力都没有了哦?我好心(并且还因此违反了版主规则被处罚)告诉大家,6周年庆典可以自己写方案然后申请举办权,按照你的逻辑,这个只有浙江区的版主才有权力发是么?我使用版主权限发公告了? ...
发帖没问题,发的内容有问题:)

PS:请回头去看下版主区的守则规则,我印象你一直没签到,记得这个是任命版主后首先要履行的义务

blueink 发表于 2007-9-12 23:49

原帖由 big-eblis 于 2007-9-12 23:45 发表 http://www.ibmnb.com/images/common/back.gif
说到我的头上了
按这位老兄的说法,我作为浙江人,在浙江区发贴的权力都没有了哦?我好心(并且还因此违反了版主规则被处罚)告诉大家,6周年庆典可以自己写方案然后申请举办权,按照你的逻辑,这个只有浙江区 ...


拜托~~ 不要轻易说无视... 没想到你也会用无视一词,不怕被罢免吗?哈~~~



周官啊~~~ 都去放火吧~~

百姓啊~~~ 都去摸黑吧!!!

[ 本帖最后由 blueink 于 2007-9-12 23:51 编辑 ]

kissgrasskiss 发表于 2007-9-12 23:51

原帖由 sakerping 于 2007-9-12 23:25 发表 http://www.ibmnb.com/images/common/back.gif

连老李都来了?

劝各位对admin有意见的单独发帖吧。hzzp和HOPE的事情本来我们也说不上话,对吧?

如果能单独发言,早就发了.你不知道刚才外面单独法眼声讨ADMIN被删了多少个主题.

飘一代 发表于 2007-9-12 23:52

回复 #44 big-eblis 的帖子

1、你是技术高手,大家尊重你

2、你当时那个请代购帖子的态度,确实非常不好
可能你说的很随意,但是其它朋友看了,觉得就是命令式口气

3、你浙江区提申办庆典一事的帖子,事实上,已经被删除
足够说明此帖的不妥当之处了

事实胜于雄辩

泡泡真的 发表于 2007-9-12 23:54

楼上的,注意点,不要进行人身威胁。

泡泡真的 发表于 2007-9-12 23:57

一瞬间被删除N多帖子。
原来言论是不自由的。

yao0406031 发表于 2007-9-13 00:01

呵呵,目前的主要矛盾是

B挑战家长权威

A那片做过检讨,已经了结了。

建议A不要在插话,你还真是导火线,LZ冤不冤啊

同时,同志们以不要把怨气往A头上撒了。

都是同志嘛,揭伤疤都会痛的^_^

big-eblis 发表于 2007-9-13 00:05

回复 #50 hzzp 的帖子

不错
你说的我承认,因此我才会希望你删除那个引起争议的贴,同时也在版主区正式的向你道歉。

不过现在的关键不是你说我发贴内容的问题,而是有人借题发挥,以此攻击我!

某人贴出我在浙江区发贴总数的截图,我不知道他想证明什么。在这里发贴的多少与我的为人又有什么关系?论坛本来就是给大家交流的,我有疑问上来问下,没有问题就顶下其它人发的贴,很异常么?

一个不准我在浙江区发事务贴,一个说我在浙江区发贴太少(估计潜台词就是说我没资格在浙江区说三道四),最后再一起给我扣一个“牛”,”S B“的大帽子,莫名其妙

japurara0518 发表于 2007-9-13 00:05

刚才米空发贴说大家在闹事,竟然通过Admin审核,我们回帖上去,通不过。。。

big-eblis 发表于 2007-9-13 00:08

回复 #51 blueink 的帖子

请不要将我个人因私事在浙江区发贴的语气问题与管理团队的态度混为一谈。

hzzp 发表于 2007-9-13 00:10

回复 #53 big-eblis 的帖子

这些你可以另外单独说,否则旁人反而会有想法:HOPE说的连版主都管不住:)
http://www.ibmnb.com/thread-582519-1-1.html
原帖由 HOPE 于 2007-9-12 19:30 发表
非当事人等的回帖已经严重偏离本主题,为维护论坛秩序,暂时关闭本主题。

hzzp如有回应,可另开帖子;非当事人等并不清楚事情经过,无需回帖或别开新帖,如有不同意见,可与我联系。

nokia5140 发表于 2007-9-13 00:10

japurara0518 发表于 2007-9-13 00:12

既然你做错了事情,又是版主,当然会引起别人的关注。

当时你发的那个事务贴,感觉这样的事情应该是hzzp来发。说你在浙江区发贴少,因为你是斑竹,怎么也不支持自己的家乡。很正常。再加上平时hzzp得到浙江区的拥护,这次因为你做的不妥当而失去版主,矛头指向你也情有可原啊。

recovery-ibm 发表于 2007-9-13 00:12

佛,种瓜得瓜,种豆得豆(好象不是佛说的,无所为了,错字连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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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请教】应要求单独开贴,请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