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中留痕
发表于 2005-5-26 13:06
Originally posted by blhy1111 at 2005-5-26 14:59:
凡事太认真,很累得
兄弟我也不想,是楼主忒逼人了,而且在QQ里就有不满的情绪和人身攻击行为,偶是做行政的,凡事都要认真对待,这也是我一贯的作风。
blhy1111
发表于 2005-5-26 13:10
那还是公开聊天纪录比较能够客观公正的判断
Richardlx
发表于 2005-5-26 13:13
Originally posted by 风中留痕 at 2005-5-26 13:02:
请你说话自重,考虑周全后再言,你不是当事人更不是法官,如有必要走上法庭,我也坦荡自如。。。
这位朋友,我上面的表态是极有分寸的,也考虑周全了,完全没有对你进行人身攻击。你要认识清楚道德和法律是两个层面的东西,即便你占了理,我还是劝你得饶人处且饶人。这里不是阶级斗争的主战场,大家混坛子的,你这种处理思路我不赞同,有权发表自己的意见。
最后提醒你,如果你还是坚持这种处理方式,你在黑坛里混不下去了。水至清则无鱼,人至察则无朋。
风中留痕
发表于 2005-5-26 13:14
SORRY,我不是QQ会员,楼主可以下载下来给大家看。。。
风中留痕
发表于 2005-5-26 13:17
Originally posted by Richardlx at 2005-5-26 15:13:
这位朋友,我上面的表态是极有分寸的,也考虑周全了,完全没有对你进行人身攻击。你要认识清楚道德和法律是两个层面的东西,即便你占了理,我还是劝你得饶人处且饶人。这里不是阶级斗争的主战场,大家混坛子的, ...
请注意你的用词,9你要认识清楚道德和法律9在权益受到侵犯的时候有必要附注于法律的情况下,也可以复议。。。
昆山金友
发表于 2005-5-26 13:18
是好是坏大家的眼睛是雪亮的,不要在这里吹自已有多好,本来我不打算拿到这里评论的,后来是版主支持我的,说真的,为了这几百块钱没多大意思,如果你真的不想退,或者你是真的扔了也就算了,条子你也收到了,质量你看到了,肯定是过硬的,我还保你一年,出一问题给你换,这根行货有什么区别呢,你还是说我在逼你,我看是你在逼我吧????不想多说,买家自已清楚自已的行为!!!不要以为你是学法律就牛啊,没什么意思,有句话叫:和气生财,希望你明白!!!兄弟!!不给就不给吧,随便你了!!!!我只是想大家评理,不是想让你还我的东西了!!
blhy1111
发表于 2005-5-26 13:19
搞行政的,措辞应该准确。不是“附注”,是“付诸”
我是学法律的:),硕士。
风中留痕
发表于 2005-5-26 13:22
Originally posted by 昆山金友 at 2005-5-26 15:18:
是好是坏大家的眼睛是雪亮的,不要在这里吹自已有多好,本来我不打算拿到这里评论的,后来是版主支持我的,说真的,为了这几百块钱没多大意思,如果你真的不想退,或者你是真的扔了也就算了,条子你也收到了,质量你看到了 ...
SORRY,我肯定要扔的,质量我没验证我不说,你当初说的是原厂,我按照原厂的定义去做,既然撕破脸,走上法庭也成,随时等你。。。。
blhy1111
发表于 2005-5-26 13:23
Originally posted by 昆山金友 at 2005-5-26 13:18:
是好是坏大家的眼睛是雪亮的,不要在这里吹自已有多好,本来我不打算拿到这里评论的,后来是版主支持我的,说真的,为了这几百块钱没多大意思,如果你真的不想退,或者你是真的扔了也就算了,条子你也收到了,质量你看到了 ...
楼主的表态我觉得有问题,既然公开了事情,我觉得已经超过事情本身的解决范畴。不仅仅是钱的问题。
这关系到今后坛子里出现类似情况大家的态度。
lvjse
发表于 2005-5-26 13:23
Originally posted by 昆山金友 at 2005-5-26 01:18 PM:
是好是坏大家的眼睛是雪亮的,不要在这里吹自已有多好,本来我不打算拿到这里评论的,后来是版主支持我的,说真的,为了这几百块钱没多大意思,如果你真的不想退,或者你是真的扔了也就算了,条子你也收到了,质量你看到了 ...
既然认为自己有理,兄弟们也支持,为什么要放弃?
风中留痕
发表于 2005-5-26 13:23
Originally posted by blhy1111 at 2005-5-26 15:19:
搞行政的,措辞应该准确。不是“附注”,是“付诸”
我是学法律的:),硕士。
字的含义不一样,不多说,请自行理解。,。PS,偶的专业不是法律。
昆山金友
发表于 2005-5-26 13:24
用诚心对每个人是我一直想说的话,我也在努力的做,我相信观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不要过分的强词夺礼,做人才有意义!!!
风中留痕
发表于 2005-5-26 13:27
这件事不是钱的问题,是卖家所阐述的商品与实际商品不符合,而且当初也有口头约定,我只按照当初和我约定的去做,
昆山金友
发表于 2005-5-26 13:27
Originally posted by lvjse at 2005-5-26 01:23 PM:
既然认为自己有理,兄弟们也支持,为什么要放弃?
没放弃,谁说我放弃的,只是为了这区区几百块钱在这里争论没有意义!!(我发贴只是让这位兄弟明白,做人要诚心)特别是跟这么一位很有(原则)的兄弟!!!我的为人兄弟们也知道,我也不会为了这区区几百块钱发条假货给买家!!!这样不是我的个性
昆山金友
发表于 2005-5-26 13:29
Originally posted by 风中留痕 at 2005-5-26 01:27 PM:
这件事不是钱的问题,是卖家所阐述的商品与实际商品不符合,而且当初也有口头约定,我只按照当初和我约定的去做,
这样好了,你把你的内存发给我们专访 门网上面的任何一位兄弟确认,如果他说我的条子是有问题,那我倒贴你一万块,OK?
lvjse
发表于 2005-5-26 13:31
偶不是学法律的,但从常人的角度看:
1、既然不是你的东西,占而不还,就属于“非法侵占”;
2、未经事主同意处置他人财产,谓之“故意毁损财产”
既然兄弟口口声声说“法”,不知道考虑过没有??
zzl0916
发表于 2005-5-26 13:34
我对交易不发表评论,就你这种咄咄逼人的口气令人很不爽。做行政的坚持原则是不错,但是也要讲究方式方法,就你着硬邦邦的态度能解决问题么???
昆山金友
发表于 2005-5-26 13:35
Originally posted by lvjse at 2005-5-26 01:31 PM:
偶不是学法律的,但从常人的角度看:
1、既然不是你的东西,占而不还,就属于“非法侵占”;
2、未经事主同意处置他人财产,谓之“故意毁损财产”
既然兄弟口口声声说“法”,不知道考虑过没有??
还是你厉害啊,俺配服!这位兄弟是学法律的吧?有机会教教俺!!
风中留痕
发表于 2005-5-26 13:37
Originally posted by lvjse at 2005-5-26 15:31:
偶不是学法律的,但从常人的角度看:
1、既然不是你的东西,占而不还,就属于“非法侵占”;
2、未经事主同意处置他人财产,谓之“故意毁损财产”
既然兄弟口口声声说“法”,不知道考虑过没有??
你说话注意口风,我与楼主是买卖合同关系,有口头约定在,你所说的没有依据。。。
[昆山金友] 13:33:21
我只是让大家明白
[昆山金友] 13:33:31
没有别的意思
[昆山金友] 13:33:41
如果哪里有得罪请见谅
风儿 13:33:43
没事
[昆山金友] 13:33:50
我们还是兄弟
风儿 13:33:54
我坚持我的原则
[昆山金友] 13:33:57
你刚才也说过了 对吧
[昆山金友] 13:34:00
以事论事
[昆山金友] 13:34:10
兄弟还是兄弟
风儿 13:34:29
兄弟归兄弟
风儿 13:34:32
事是事
[昆山金友] 13:34:34
我希望不要为了这件事搞得像黑社会就 没意思了
[昆山金友] 13:34:44
呵呵 心态平和啊 OK?
风儿 13:34:49
你当初卖我的是原厂
[昆山金友] 13:34:56
我也在解释
风儿 13:35:05
而且也有口头协议
[昆山金友] 13:35:11
让专门网兄弟说说 到低原厂如何解释了
风儿 13:35:13
话我就不多说了
[昆山金友] 13:35:18
呵呵
风儿 13:35:29
随意解释
[昆山金友] 13:35:37
这样吧 我们看看谁的支持率高 OK?
风儿 13:36:21
我收到的内存在英飞凌的网站上能查到我就认为是真的
[昆山金友] 13:36:23
我等会有事 要去打款的 等会不要乘我不在骂我啊
[昆山金友] 13:36:33
呵呵
风儿 13:36:45
这么久了我有开口骂过你嘛
[昆山金友] 13:36:44
对啊 就是我们观点不一样啊 晕
[昆山金友] 13:36:54
我也没有啊 而且你说我功击你啊?
[昆山金友] 13:36:59
晕 我哪里功击了
风儿 13:37:02
说过很难听的话嘛
[昆山金友] 13:37:04
说过什么了
风儿 13:37:10
你自己看看聊天记录
[昆山金友] 13:37:10
靠 这个字么?
[昆山金友] 13:37:12
呵呵
风儿 13:37:15
我查不了
[昆山金友] 13:37:20
这个字 我经常用的了
[昆山金友] 13:37:28
哈哈
[昆山金友] 13:37:34
在此向你说声对不起了
[昆山金友] 13:37:39
如果说过的话
[昆山金友] 13:37:41
呵呵
风儿 13:37:52
我还是会坚持的
风儿 13:38:00
等你来深圳
风儿 13:38:06
我当你面扔
[昆山金友] 13:39:06
那你怎 么不来昆山啊
[昆山金友] 13:39:07
晕
[昆山金友] 13:39:15
我为了一根条子跑到深圳啊 晕
[昆山金友] 13:39:26
你给点好处我了
风中留痕
发表于 2005-5-26 13:39
Originally posted by zzl0916 at 2005-5-26 15:34:
我对交易不发表评论,就你这种咄咄逼人的口气令人很不爽。做行政的坚持原则是不错,但是也要讲究方式方法,就你着硬邦邦的态度能解决问题么??? SORRY,事不关己,请你自重。。。
edgu
发表于 2005-5-26 13:41
如果最终的处理办法是不退
俺希望看到买家能够履行合同中自己的承诺
【把内存扔臭沟里】
相信在深圳,有大把的XD愿意莅临现场观摩的
昆山金友
发表于 2005-5-26 13:44
Originally posted by edgu at 2005-5-26 01:41 PM:
如果最终的处理办法是不退
俺希望看到买家能够履行合同中自己的承诺
【把内存扔臭沟里】
相信在深圳,有大把的XD愿意莅临现场观摩的
好,我同意,有没有哪位深圳的兄弟原意到场的,帮我代观一下就行了,好不好啊?也顺便帮我签定一下我的内存是不是假货啊??谢了,回来发个报告贴,俺再免费送你几个小红点,以报达你一下啊!!!!:D
风中留痕
发表于 2005-5-26 13:44
Originally posted by edgu at 2005-5-26 15:41:
如果最终的处理办法是不退
俺希望看到买家能够履行合同中自己的承诺
【把内存扔臭沟里】
相信在深圳,有大把的XD愿意莅临现场观摩的
OK,没问题,我现在寄他MD的包裹还在而且已经交了钱,我没让发拿回来地,等楼主有时间过深圳我当大家的面,把东西都扔进臭水沟里,。
hitgb
发表于 2005-5-26 13:44
其一:我还不明白这内存到底是不是原厂条子,还是hp待工的?我想应该是给hp OEM的吧?英飞灵的内存是不会让HP带工的吧!?还有就是条子上面贴上HP的标签并且还有英飞灵的标签并不奇怪,OEM很正常的现象吧?!
其二:如果买家自己说内存不是原厂的就自行处理掉,我想有些不符合买家一直所提的法律二字,因为这个要权威部门来鉴定的,或者让大家都信任的XD来鉴定也无不可,千万不可以自说自画,免得误会一场!!
其三:我认为在网站查不到也不一定就不是原厂的!网站并不百分之百的可信!比如有的IBM机器在IBM网站还找不到型号呢·!!比如我的T23(I60),难道这个IBM笔记本也不是真货了?!!可我的笔记本可是还有兰快保修呢!
其四:坛子里最重要的还是XD之间的信任和理解、宽容。这里并不是商业场所,在这里情字比法律更重要,就是有问题大家酌情处理,不是什么都要法律法律法律的,否则还是去正规商店买比较好
昆山金友
发表于 2005-5-26 13:44
Originally posted by 风中留痕 at 2005-5-26 01:39 PM:
SORRY,事不关己,请你自重。。。
本来就是让人评论的,你为何不让人家说话啊,兄弟?
gucici
发表于 2005-5-26 13:48
昆山金友
发表于 2005-5-26 13:48
Originally posted by hitgb at 2005-5-26 01:44 PM:
其一:我还不明白这内存到底是不是原厂条子,还是hp待工的?我想应该是给hp OEM的吧?英飞灵的内存是不会让HP带工的吧!?还有就是条子上面贴上HP的标签并且还有英飞灵的标签并不奇怪,OEM很正常的现象吧?!
其 ...
谢谢,兄弟啊,来说了句公道话,俺非常感谢,这条子是英飞凌帮HP代工的,就像有些笔记本内存厂家帮IBM代工内存的一样,等于是拆机条了,可是买家不信这个帐啊,晕死了,哎,不知道能不能麻烦请买家用相机拍张相片上来让大家瞧瞧,看看这到低是什么东东!!!
edgu
发表于 2005-5-26 13:48
Originally posted by 风中留痕 at 2005-5-26 01:44 PM:
OK,没问题,我现在寄他MD的包裹还在而且已经交了钱,我没让发拿回来地,等楼主有时间过深圳我当大家的面,把东西都扔进臭水沟里,。
为什么一定要卖家在场才扔呢?
“合同”里可没提这个啊,买家舍不得扔找借口吧
昆山金友
发表于 2005-5-26 13:49
Originally posted by gucici at 2005-5-26 01:48 PM:
“今天早上我拿到内存的时候,打开包装,拿到内存去英飞凌的网站去查真伪,跟本查不到,以上和你当初约定的内容严重不符合”?????????
没有充足的证据证明是假冒商品(查不到不等同于是假冒商品,买家 ...
同意!!俺绝对赞同,费用我来出都行!!!
昆山金友
发表于 2005-5-26 13:50
Originally posted by edgu at 2005-5-26 01:48 PM:
为什么一定要卖家在场才扔呢?
“合同”里可没提这个啊,买家舍不得扔找借口吧
等会他又说你功击他了,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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