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creaming 发表于 2005-8-30 23:14

投诉:强烈要求封禁lvliang发言权限,还我清白

发表大量令人厌恶的言论,随意攻击他人是js、lj,被指出错误拒不道歉,仍然冷嘲热讽。

我可以应斑竹要求拿出任何可以证明我不是js的证据。不过是不是lj我自己没办法证明,请搜索我以前帖子,只求一个清白之身。

按照专门网规则,

二、专门网论坛禁止如下内容:
★ 侮辱、中伤、恐吓他人的言论

任何会员一经发现在专门网论坛发表上述言论的,除删除帖子、取消会员资格外,我们将积极配合和协助有关执法机关的调查。上述规则若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不一致,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为准。



强烈要求封禁lvliang此id发言。

[ Last edited by screaming on 2005-8-31 at 11:54 ]

lvliang 发表于 2005-8-31 07:53

我觉得真的好有必要将你和你朋友们昨天怎么"声伐"我的全部经过看一看.

一开始大呼冤枉,我不是JS,我不是JS.LVLIANG在污蔑我....

到了末尾,恩,风声大转,我以前确实卖过标签,并被管理团队警告过,那是别人抵货,内存是开学赚点小钱-----敢问,您学生还有人抵货给您?您是商人还是学生呢?我不知道哪个学校的学生是靠卖内存来交学费?您能告诉我吗?按照您的结论,学生就肯定不是JS了,JS必须是在电子信息城摆摊?那我问您,TOMPDA和咱们论坛出现的很多学生商家及骗子按照您的逻辑应该定位于什么呢?

记住:就是到联合国上学也要老实做人-----不要拿着自费上学的实质来糊弄别人你是精英.坛子里面见过世面的大有人在.

OK,你继续投诉吧,司徒雷等走了,白皮书来了,很好,很好.

快乐分手 发表于 2005-8-31 08:09

2楼 我再说一次我和楼主不是同一人 这个也用不着你来调查是不是马甲也不是你说的算。 让斑竹来调查好了。

现在的问题是 我们的帖子都被hope3了

screaming 现在投诉的问题是 你在他卖内存的那个帖子里的发言

请你就是论事

你昨晚 不敢出来说话现在等帖子全3了

你跑出来说话了你心里怎么样的你自己清楚

快乐分手 发表于 2005-8-31 08:15

Originally posted by lvliang at 2005-8-31 07:53 AM:
我觉得真的好有必要将你和你朋友们昨天怎么"声伐"我的全部经过看一看.

一开始大呼冤枉,我不是JS,我不是JS.LVLIANG在污蔑我....

到了末尾,恩,风声大转,我以前确实卖过标签,并被管理团队警告过,那是 ...


学生赚点钱怎么样了只要我是靠我双手挣来的 没偷没抢不行吗?


现在国家的宪法 还保护 个人正当的私有财产呢

你有什么权利说我

快乐分手 发表于 2005-8-31 08:18

我从昨晚到现在机器一直开着就想看你的发言

不过令我失望的事你一直不敢承认你的错误


我犯过错误,至少我敢承认。

不象你,自己说错的话都不敢承认

[ Last edited by 快乐分手 on 2005-8-31 at 08:20 ]

szcool 发表于 2005-8-31 10:45

别说学生交学费了,就是给希望工程捐钱也不能做奸商啊!

小黑族 发表于 2005-8-31 11:51

screaming 发表于 2005-8-31 11:52

我和快乐分手到底是不是一个人,hope自然可以看ip看出来。真想骂你,我自费留学怎么也惹着你了,谁拿留学的事儿来压你了,是你自己心理阴暗才对吧。

我都说了多少次了,我就是因为要留学所以才出手上diy留下来的东西,你非得说是我js,好,我把学生签证给你看,我敢给你看,你敢不敢跟我道歉?

什么都不是,你这人就是他*的没种

大家都别回帖子了,免得管理员说打口水仗又要删贴。等管理员处理好了。

[ Last edited by screaming on 2005-8-31 at 12:02 ]

小黑族 发表于 2005-8-31 11:56

lvliang 发表于 2005-8-31 12:29

我最后解释一次:

一。别成天HOPE挂在嘴边好嘛?你以为你是谁?

二。昨天我不是害怕,我就知道这个帖子要删除,懒得理会你而已。

三,你信不信再满嘴胡言做愤青状这个帖子还要被删除?!我问你信不信?!

四。小黑族,看来你很清楚你帖子被删的原因嘛,你这种小小的JS,在这里演什么戏?我嫉妒你,你有什么资格让我嫉妒?你简直是侮辱我!

screaming 发表于 2005-8-31 13:38

Originally posted by lvliang at 2005-8-31 12:29 PM:
我最后解释一次:

一。别成天HOPE挂在嘴边好嘛?你以为你是谁?

二。昨天我不是害怕,我就知道这个帖子要删除,懒得理会你而已。

三,你信不信再满嘴胡言做愤青状这个帖子还要被删除?!我问你信不信?!

四。小黑族,看来你很清楚你帖子被删的原因嘛,你这种小小的JS,在这里演什么戏?我嫉妒你,你有什么资格让我嫉妒?你简直是侮辱我!


引用一下,留作证据,免得你删除。随意侮辱别人,被指出来还一再冷嘲热讽,甚至就这么丧心病狂公然侮辱、威胁网友,让大家看看你是什么嘴脸。自己被人指责就跳起来3丈高,实在一幅小人嘴脸。

随意侮辱别人的人得不到惩罚,被侮辱的人却一再被删贴,实在令人心冷。
拒绝再回此贴,看贴的人自有结论。

管理层不作为,肇事者依旧蛮横,现在我只好诉诸法律手段。这篇帖子和之前被删的帖子我已留下备份作为证据。就算我人不在国内了,我委托的律师也将为我继续伸张正义。

我已向本地派出所报案。请51nb不再删贴,并保存好在回收站中的帖子,不要再做让人心冷的事情,配合公安机关调查。

[ Last edited by screaming on 2005-8-31 at 14:08 ]

screaming 发表于 2005-8-31 13:54

另外请lvliang给我pm留下你的真实地址,姓名,联系方式。我委托的律师将就涉嫌人身侮辱并名誉侵权,向你发出律师函。

[ Last edited by screaming on 2005-8-31 at 13:58 ]

bitybao 发表于 2005-8-31 13:55

又来吵架的,最近专门网这是怎么了?火气都这么大

lael 发表于 2005-8-31 14:43

Originally posted by screaming at 2005-8-31 13:38:

管理层不作为,肇事者依旧蛮横,现在我只好诉诸法律手段。这篇帖子和之前被删的帖子我已留下备份作为证据。就算我人不在国内了,我委托的律师也将为我继续伸张正义。

我已向本地派出所报案。请51nb不再删贴,并保存好在回收站中的帖子,不要再做让人心冷的事情,配合公安机关调查。

警察管这事儿?

骁勇无敌 发表于 2005-8-31 14:52

至于吗?不懂

screaming 发表于 2005-8-31 15:02

说警察不管这事儿得请看
http://www.zz-police.com/cy/czzx/czzx.htm

以下引用自郑州网络警察

四、为了保护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对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   
    (一)利用互联网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1、 网上公布报警、求助电话和专用电子邮箱,专人受理。
    报警、求助电话:6222023-22605, Email: zznet110@371.net。
    2、 拨打110报警求助,通过"110"将社会的报警、求助通知"网络安全报警处置中心"值班民警受理报警、求助。
    3、 网上公布"报警处置中心"的办公地址,可直接要求报警、求助。
    地址:郑州市北二七路110号 部门:郑州市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处。



我所报案的派出所已经将此案件转交至“郑州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处“。警员要求提供原始证据证明侮辱行为,请管理员将我得卖贴以及lvliang在其中的回复恢复出来,配合公安机关取证调查。我将告知该警员如何在线察看嫌疑人的原始侵害行为证据。

我所委托的律师已经草拟好律师函,请lvliang告知真实地址,姓名,联系方式,以便我方邮寄给你。另,按照国家现行法律规定,诽谤、侮辱、名誉侵权案在原告当地法院审判。与如你有时间,最好来看一下从火车站到郑州市金水区法院的路线,免得找不到路。

[ Last edited by screaming on 2005-8-31 at 16:12 ]

rebsun 发表于 2005-8-31 15:16

screaming 发表于 2005-8-31 15:31

to 楼上:
关键问题并不在于他说我lj、js,他这样在我的卖贴里侮辱我以后,我也并没有太在意,并且表示“lvliang也不知道我是不是js,所以这次我忍了。”

但是昨天我的朋友快乐分手替我打抱不平,并且认为lvliang一贯言行不妥,认为lvliang应该道歉。

lvliang随即发出回复,称我是“快乐分手“的马甲,并一直对我进行冷嘲热讽,人身侮辱,完全不顾事实。我多次忍让,希望他能认识到自己言行不妥,结果招来更多冷嘲热讽。由于论坛管理规定,我们口水仗的两个贴都被删除。在我正式投诉后,lvliang又回帖威胁“你信不信再满嘴胡言做愤青状这个帖子还要被删除?!我问你信不信?!”,其态度实在让人愤怒!
而我的投诉贴一直没有管理层站出来作出正式回应,实在令人难以接受。难道因为是在网上发表言论就可以不负责任?我不认为是这样。所以我诉诸国家警察机关,要求其维护我作为一个公民的尊严。

另外警告lvliang,如果你再敢发表任何不当言论,将会被当作新的证据收集起来。
我以前是个记者,看过世间不平,看过人情冷暖。这一次,我将拿出像以前用笔维护别人那样的力量,来维护我自己。

[ Last edited by screaming on 2005-8-31 at 16:07 ]

laterxu 发表于 2005-8-31 15:32

rebsun 发表于 2005-8-31 16:05

HOPE 发表于 2005-8-31 17:49

仔细查了一下相关的帖子,基本情况如下:
1、lvliang确有对网友言辞不友善之处,对于这个情况专门网管理团队已经联系和提醒其本人;
2、目前无法界定以JS称谓网友是否为侮辱、中伤行为,最起码在专门网是无法界定的,包括我在内的网友很多都被别人称过JS;
3、如果楼主要起诉,最好先查明一下JS一词在现代汉语词典和法律上的含义。

最后,奉献一句:退一步,海阔天空。

edgu 发表于 2005-8-31 17:49

呵呵,在论坛发贴,说某id是lj,js,会被人告诽谤罪

那麽,要求斑竹封禁某个ID,是“谋杀罪”,“教唆罪”,还是“预谋故意杀人罪”?

楼主问过律师没有?

猪头宝宝 发表于 2005-8-31 17:49

Originally posted by screaming at 2005-8-31 03:02 PM:
说警察不管这事儿得请看
http://www.zz-police.com/cy/czzx/czzx.htm

以下引用自郑州网络警察

我所报案的派出所已经将此案件转交至“郑州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处“。警 ...

抖一下,您还是等法院受理了再说巴
诉讼费50元交了法院自然会发函通知,律师发函肯定是为了诈你这种电视剧看多了人的钱

不如对方当事人也委托律师起诉玩玩巴
反正原告所在地只是享有特殊管辖权,被告所在地更是享有当然的管辖权,大家都一样,哪个地方先立案受理了算哪里的。。然后再反诉
一定很爽。。。大家都不是省油的灯阿

如果对方当事人米多的,还可以在侵权行为地进行起诉,就是专门网服务器所在地拉
大家搞搞大。。^u^

可惜去不了高等法院。。。二审终审制哎>_<

[ Last edited by 猪头宝宝 on 2005-8-31 at 17:55 ]

screaming 发表于 2005-8-31 17:59

Originally posted by HOPE at 2005-8-31 05:49 PM:
仔细查了一下相关的帖子,基本情况如下:
1、lvliang确有对网友言辞不友善之处,对于这个情况专门网管理团队已经联系和提醒其本人;
2、目前无法界定以JS称谓网友是否为侮辱、中伤行为,最起码在专门网是无法界 ...

多谢hope。

其实我在一开始,他称我为js的时候,我就已经忍让了,我回帖说“lvliang也的确不知道我到底是不是js,这次我忍了“,所以我并不是仅仅因为他称我为js而投诉他。

真正让我愤怒的是我的朋友“快乐分手“替我打抱不平之后,lvliang多次非常不友善的回帖,并不是他把我称为“js”让我愤怒,而是他对人、对待自己的错误的态度让人愤怒。我已经指出来lvliang你犯错了,我都说了一百遍必要的话我连学生签证都可以给你看,以次为交换条件,我要求你一定要向我道歉,结果lvliang避而不谈,反而继续称我在“演戏“、“中戏出身“、“自费出国留学没什么了不起“。你为什么就是不肯低头认错,反而一再言语侮辱别人?

你搞错了,你道个歉不就完了?凭什么你随便就能指责别人,指责错了连道歉都不肯?还说尽风凉话!你要是稍微态度好一点,我都不会发这么大火!你这是做人最起码的道德都没有。

lvliang你到底什么表态,我等着。要么你跟我当众发贴向我和“快乐分手“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要么你等我的律师函和警察传唤,你自己看着办。

[ Last edited by screaming on 2005-8-31 at 18:16 ]

edgu 发表于 2005-8-31 18:09

煮熟的鸭子,硬的就是张嘴

既然上面那麽多良言相劝都听不进去

那麽俺们就等着 看楼主的律师函和警察传唤咯

据说楼主下礼拜就飞法兰西了是吧,抓紧呀~~~~~~~

sakerping 发表于 2005-8-31 18:11

你太较真了。网上这么较真人就别活了。

快乐分手 发表于 2005-8-31 18:14

我也不说了

反正我今天在电脑面前坐了一天 也想了一天了

.............:D

[ Last edited by 快乐分手 on 2005-8-31 at 18:19 ]

lael 发表于 2005-8-31 18:16

Originally posted by screaming at 2005-8-31 17:59:
要么你跟我当众发贴向我和“快乐分手“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要么你等我的律师函和警察传唤,你自己看着办。

你当法律是黑老大给小弟报仇呢……
美国律师和警察都没这么敬业
有钱你就砸吧,一次传不来,多传几次。

[ Last edited by lael on 2005-8-31 at 18:19 ]

ktry 发表于 2005-8-31 18:25

进来看看,没什么意思。。。

bocwwx 发表于 2005-8-31 1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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