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yshihui
发表于 2006-8-27 16:42
原帖由 Drifter 于 2006-8-27 16:40 发表
你还真是认真啊. 服了你了, 哈哈. 什么都要拿出来辩一辩.
那么请问, 谁决定某个问题有多严重? 严重到什么程度才不能少数服从多数?
没有明确界限。这个的确没法说下去了。只能大概说,涉及到人的基本生存权利之类。
Drifter
发表于 2006-8-27 16:43
原帖由 jarodpeach 于 2006-8-27 16:39 发表
硬盘转不转啊转不转的连接给一个吧,我十分想知道
真的很难找, 水太多了:D
就是关于待机的时候硬盘转不转的问题, 展开了激烈的争论...
monei
发表于 2006-8-27 16:43
原帖由 skyshihui 于 2006-8-27 16:41 发表
你先开始的。
你去告诉版主, 让他裁决. 谁先开始的.
jarodpeach
发表于 2006-8-27 16:43
哲学范畴了啊
每个人对价值或者说事物的反应都有一个不同的低限,当低限和低限之间发生冲突了之后就不能随波逐流。
skyshihui
发表于 2006-8-27 16:44
原帖由 monei 于 2006-8-27 16:42 发表
有什么话版上说 不用mail
在这儿说下去也是浪费HOPE的服务器资源,有什么意义呢?你缺乏一些起码的逻辑。
Drifter
发表于 2006-8-27 16:44
地心与日心, 与人的基本生存权利没有多少直接的关联吧.
倒是与教会的地位关系太密切了...
原帖由 skyshihui 于 2006-8-27 16:42 发表
没有明确界限。这个的确没法说下去了。只能大概说,涉及到人的基本生存权利之类。
jarodpeach
发表于 2006-8-27 16:45
原帖由 Drifter 于 2006-8-27 16:43 发表
真的很难找, 水太多了:D
就是关于待机的时候硬盘转不转的问题, 展开了激烈的争论...
那还真是,不过这个有技术含量
skyshihui
发表于 2006-8-27 16:45
原帖由 Drifter 于 2006-8-27 16:41 发表
自己先弄个2...5...0, 这下被人抓辫子了吧?
250不是粗口,也没有明确指向,我当了N年斑竹了,这样的话从来不会界定为人身攻击。
Drifter
发表于 2006-8-27 16:46
对着一个你认为缺乏起码的逻辑的人大讲逻辑, 你也应该反思下你自己的逻辑有没有问题了...
对牛弹琴, 错不在牛啊...
原帖由 skyshihui 于 2006-8-27 16:44 发表
在这儿说下去也是浪费HOPE的服务器资源,有什么意义呢?你缺乏一些起码的逻辑。
monei
发表于 2006-8-27 16:46
原帖由 skyshihui 于 2006-8-27 16:45 发表
250不是粗口,也没有明确指向,我当了N年斑竹了,这样的话从来不会界定为人身攻击。
你还真有脸 睁眼说瞎话!!!
skyshihui
发表于 2006-8-27 16:46
原帖由 Drifter 于 2006-8-27 16:44 发表
地心与日心, 与人的基本生存权利没有多少直接的关联吧.
倒是与教会的地位关系太密切了...
这里的少数服从多数不是——日心说拥护者服从地心说拥护者。
而是——日心说拥护者服从地心说拥护者,不然被烧死。:D
poorfox
发表于 2006-8-27 16:47
原帖由 skyshihui 于 2006-8-27 16:11 发表
那你论证一下DVI的必要性吧,不要定量了,就给出大概的定性的市场调研结果和设计思路
借用你自己提出的例子,既然评价大饭店的饭菜不一定要求自己有那个水平,我提出我对于tp的看法就一定得要有市场调研,有设计思路,有定性?你这不是自己不给自己台下吗。
消费者只是说出自己的感受,比如说为什么没有1394,为什么没有dvi,为什么我的43光驱上要预留一条非常商务的进灰缝,不是说厂家就有义务一定做个案的回复,难道我提出这是缺陷,这样用起来不方便不安全的权利都没有?原因在于俺做补了市场调研,俺提出不设计思路?
我不是学设计的,不是学计算机的,不是学市场调查的,但是好歹我市学法律的,我好歹碰巧知道什么叫对于消费者权益的特殊保护,知道什么叫做过错推定,什么叫做举证责任倒置。如果厂商认为没有1394是方便的,光驱和机身弥合不严是安全的,这个证明责任在它不在我,正因为绝大部分消费者和我一样缺乏专业知识,所以这样的举证方式才是真正合理的。
Drifter
发表于 2006-8-27 16:47
二个辩解都很苍白啊.
原帖由 skyshihui 于 2006-8-27 16:45 发表
250不是粗口,也没有明确指向,我当了N年斑竹了,这样的话从来不会界定为人身攻击。
skyshihui
发表于 2006-8-27 16:47
原帖由 Drifter 于 2006-8-27 16:46 发表
对着一个你认为缺乏起码的逻辑的人大讲逻辑, 你也应该反思下你自己的逻辑有没有问题了...
对牛弹琴, 错不在牛啊...
在自己家就不会对牛弹琴了。也是我发那条PM给楼主的原因。
但论坛具有普遍影响力,不把问题说清楚会造成误导。
monei
发表于 2006-8-27 16:49
原帖由 skyshihui 于 2006-8-27 16:47 发表
在自己家就不会对牛弹琴了。也是我发那条PM给楼主的原因。
但论坛具有普遍影响力,不把问题说清楚会造成误导。
不必 PM.
有什么话 版上说, 有什么问题 去找版主 裁决.
jarodpeach
发表于 2006-8-27 16:50
原帖由 poorfox 于 2006-8-27 16:47 发表
借用你自己提出的例子,既然评价大饭店的饭菜不一定要求自己有那个水平,我提出我对于tp的看法就一定得要有市场调研,有设计思路,有定性?你这不是自己不给自己台下吗。
消费者只是说出自己的感受,比如说 ...
拜托,关于消费者权益的举证责任倒置是有前提的,ok?
monei
发表于 2006-8-27 16:52
原帖由 Drifter 于 2006-8-27 16:46 发表
对着一个你认为缺乏起码的逻辑的人大讲逻辑, 你也应该反思下你自己的逻辑有没有问题了...
对牛弹琴, 错不在牛啊...
这个问题 我也在反省. 谢谢提醒.
skyshihui
发表于 2006-8-27 16:52
原帖由 poorfox 于 2006-8-27 16:47 发表
借用你自己提出的例子,既然评价大饭店的饭菜不一定要求自己有那个水平,我提出我对于tp的看法就一定得要有市场调研,有设计思路,有定性?你这不是自己不给自己台下吗。
消费者只是说出自己的感受,比如说 ...
的确要有市场调研有设计思路才能提看法,提改进意见。最起码,要有做过这些事情的人告诉你结果,你才有发言权。否则,只能提希望罢了。
“TP应该加入DVI。”和“我希望TP加入DVI。”是有区别的。学法律的,通常比一般人更严谨。我想,您明白两句话的分别所在。
我当然支持消费者说自己的感受和愿景,我自己也是消费者。但是,仅仅是希望罢了。没有调研和思路,没资格评论TP应该怎样设计
poorfox
发表于 2006-8-27 16:52
原帖由 skyshihui 于 2006-8-27 16:45 发表
250不是粗口,也没有明确指向,我当了N年斑竹了,这样的话从来不会界定为人身攻击。
不懂市场调查的我又要多嘴了,如果说对行为的评价要由行为人自己来作出,这个世界恐怕要天下大乱,有人杀了人,他自己说我觉得杀人没什么不好,这有意义吗? 后面说的就更错乱了,n年斑竹生涯是资历,让我等肃然起敬,但不要因此就把你做斑竹的经验推而广之,作为普适天下的绝对真理。
250无论如何不是什么好话,不是人身攻击还是人身吹捧不成,难道你整天挂在嘴上用来招待你的领导、客户不成。
有道理说道理,天气热,不要把气氛弄得太紧张。
Drifter
发表于 2006-8-27 16:54
我那句话可不是对你说的, 别来这儿卖乖! 拜托.
不管一个人说什么话, 大家都看着呢. 别在这儿再现下去了吧.
原帖由 monei 于 2006-8-27 16:52 发表
这个问题 我也在反省. 谢谢提醒.
skyshihui
发表于 2006-8-27 16:55
原帖由 poorfox 于 2006-8-27 16:52 发表
不懂市场调查的我又要多嘴了,如果说对行为的评价要由行为人自己来作出,这个世界恐怕要天下大乱,有人杀了人,他自己说我觉得杀人没什么不好,这有意义吗? 后面说的就更错乱了,n年斑竹生涯是资历,让我等肃 ...
恩,是我措辞有问题,不该把当过斑竹拿出来作为理由。这是我的错。
250的确不是好话。当然,我没有说具体谁是250,只是抨击一种盲目购买的行为。具体是否属于人身攻击,也可以参照国家网络管理条例和具体这个论坛的管理条例以及斑竹们的意见来决定。
monei
发表于 2006-8-27 16:55
原帖由 Drifter 于 2006-8-27 16:54 发表
别来这儿卖乖! 拜托.
不管一个人说什么话, 大家都看着呢. 别在这儿再现下去了吧.
这句话你也该对你自己说!!!
[ 本帖最后由 monei 于 2006-8-27 17:00 编辑 ]
skyshihui
发表于 2006-8-27 16:56
原帖由 monei 于 2006-8-27 16:49 发表
不必 PM.
有什么话 版上说, 有什么问题 去找版主 裁决.
OK~~^u^
jarodpeach
发表于 2006-8-27 16:56
“TP应该加入DVI。”和“我希望TP加入DVI。”是有区别的
法言法语是不会说应该和希望这种词的
monei
发表于 2006-8-27 16:56
原帖由 Drifter 于 2006-8-27 16:54 发表
我那句话可不是对你说的, 别来这儿卖乖! 拜托.
不管一个人说什么话, 大家都看着呢. 别在这儿再现下去了吧.
你说过什么话 大家也都看着呢, 借机揶揄别人的行为也不光彩, OK??
poorfox
发表于 2006-8-27 17:00
原帖由 skyshihui 于 2006-8-27 16:52 发表
的确要有市场调研有设计思路才能提看法,提改进意见。最起码,要有做过这些事情的人告诉你结果,你才有发言权。否则,只能提希望罢了。
“TP应该加入DVI。”和“我希望TP加入DVI。”是有区别的。学法律的, ...
不错,两句话有区别,但是有区别又如何?我有没有强迫厂商今后一定要加上我所认同的设计,我有没有强迫厂商改造我的笔记本达到我的要求?如果我没有这样做,那么这两句话都不过是在反映我个人的愿望,两者之间没有本质的差别。更何况我还真不记得我说过“tp应该加入dvi”这样的话。
那我倒要问问了,你凭着和设计人交流两句就取得了这个至关重要的“资格”?你这个“资格”有证书没有?你这个“资格”受到何种有效机构的认可?你凭什么凭着你这个不存在没意义的“资格”来否定我作为消费者提出自己看法的“权利”?
越说越离谱了
jarodpeach
发表于 2006-8-27 17:01
消费者提出意见的权利一定有,但是厂商也有不予理睬的权力
Drifter
发表于 2006-8-27 17:02
大家还是说DVI吧.
讨论DVI, 人人有责! 当然人人也都有资格.
原帖由 poorfox 于 2006-8-27 17:00 发表
不错,两句话有区别,但是有区别又如何?我有没有强迫厂商今后一定要加上我所认同的设计,我有没有强迫厂商改造我的笔记本达到我的要求?如果我没有这样做,那么这两句话都不过是在反映我个人的愿望,两者之间 ...
poorfox
发表于 2006-8-27 17:03
原帖由 jarodpeach 于 2006-8-27 16:56 发表
“TP应该加入DVI。”和“我希望TP加入DVI。”是有区别的
法言法语是不会说应该和希望这种词的
什么样的话是您所说的“法言法语”,判决书算不算?裁定书算不算?裁决书算不算?不瞒你说,我这里随便一找一大把“应该”,“希望”,可惜我没有扫描仪,不然扫上来让您开开眼,也算是为普法工作尽自己一点绵薄之力。
jarodpeach
发表于 2006-8-27 17:04
好的,60之前的小黑没必要dvi输出,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