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orfox
发表于 2006-8-27 17:07
原帖由 jarodpeach 于 2006-8-27 17:01 发表
消费者提出意见的权利一定有,但是厂商也有不予理睬的权力
法言法语专家,权利和权力是完全不同的概念,right和power都分不清楚的话,大一的法理恐怕及不了格。既然前面用权利,后面用权力,也不要说是因为打字疏忽了,我不会相信的。
厂商当然有不予理睬的权利,这一点我深表赞同,所以我已经说过了,我只是表达我的看法,并不打算强迫厂商作出改变。
2005ben
发表于 2006-8-27 17:07
因为没什么用
jarodpeach
发表于 2006-8-27 17:07
应该和希望之类具有太强的主观色彩,从而产生一些不确定性,从法律的确定性出发应该尽量避免。
法律不是烧菜,盐少许,味精少许;应该像化学试验。
skyshihui
发表于 2006-8-27 17:09
原帖由 poorfox 于 2006-8-27 17:00 发表
不错,两句话有区别,但是有区别又如何?我有没有强迫厂商今后一定要加上我所认同的设计,我有没有强迫厂商改造我的笔记本达到我的要求?如果我没有这样做,那么这两句话都不过是在反映我个人的愿望,两者之间 ...
照XD的理解,的确。但要是上升到楼主这种“跟我想的不一样就是缺点,就是设计失误,就一定要改进”的逻辑,就说不过去了。
然后,我不是“交流了两句”,而是长期频繁的有交流,且比较深入。资格不资格,上升不到依法决定的高度。我也没有否定你提出看法的权利,我看不惯的是拿自己心血来潮的看法去诬蔑设计者的周密考虑。
poorfox
发表于 2006-8-27 17:15
原帖由 jarodpeach 于 2006-8-27 17:07 发表
应该和希望之类具有太强的主观色彩,从而产生一些不确定性,从法律的确定性出发应该尽量避免。
法律不是烧菜,盐少许,味精少许;应该像化学试验。
你不懂法就不要硬撑下去了好不好,看得人替你着急,什么“主观性”,“不确定性”,“从……出发”
*.*lll你学学我,我不懂技术不懂市场我就不乱说。
skyshihui
发表于 2006-8-27 17:16
原帖由 poorfox 于 2006-8-27 17:15 发表
你不懂法就不要硬撑下去了好不好,看得人替你着急,什么“主观性”,“不确定性”,“从……出发”
*.*lll你学学我,我不懂技术不懂市场我就不乱说。
:D偶累了,在这个贴的发言到此为止,不再理睬楼主,她爱怎么想随她便吧~~
Drifter
发表于 2006-8-27 17:18
早就该这样了. 不听我的劝, 知错了吧?
原帖由 skyshihui 于 2006-8-27 17:16 发表
:D偶累了,在这个贴的发言到此为止,不再理睬楼主,她爱怎么想随她便吧~~
Drifter
发表于 2006-8-27 17:18
这种态度好. 不过楼主就是这样子, 看得人着急啊....不怪有人跳出来说他/她二句...
原帖由 poorfox 于 2006-8-27 17:15 发表
你不懂法就不要硬撑下去了好不好,看得人替你着急,什么“主观性”,“不确定性”,“从……出发”
*.*lll你学学我,我不懂技术不懂市场我就不乱说。
poorfox
发表于 2006-8-27 17:21
原帖由 skyshihui 于 2006-8-27 17:09 发表
照XD的理解,的确。但要是上升到楼主这种“跟我想的不一样就是缺点,就是设计失误,就一定要改进”的逻辑,就说不过去了。
然后,我不是“交流了两句”,而是长期频繁的有交流,且比较深入。资格不资格,上 ...
不是说跟我想的不一样就“一定、确定、肯定”是缺点,而是说这是我“认为的”缺点。就如同你有权利坚持你的看法,我也有我的权利表达我所认为的看法,不是吗?这难道不是bbs这种交流形式最令人赞叹的价值吗?你回头看看,我有没有剥夺过你说话的权利,又没有压制你表达自己看法的权利?好像都是没有的吧。我认为没有dvi不好,这是我的看法,但是:
第一,我没有说这就是真理
第二,我没有因此就禁止你说没有dvi其实不是什么大问题,反而更适应商务应用。
这样做有什么问题吗?我实在看不出这有什么说不过去的。不要说有没有dvi这样模棱两可的问题,就算是有人跳上来说tp就是垃圾,一文不值,或者说tp根本不该有液晶屏,这样的观点很奇特,这样的观点也可能让人很愤怒,但是他还是有权利这么说,有权利继续这么认为。
jarodpeach
发表于 2006-8-27 17:23
原帖由 poorfox 于 2006-8-27 17:07 发表
法言法语专家,权利和权力是完全不同的概念,right和power都分不清楚的话,大一的法理恐怕及不了格。既然前面用权利,后面用权力,也不要说是因为打字疏忽了,我不会相信的。
厂商当然有不予理睬的权利,这 ...
当然是故意的,私权利我们没有分歧,很好,那为什么厂商不予理睬是一种公权力呢?因为它是有自己的实力保障,不为消费者的主观意愿而改变的,也许你认为在消费者和厂商之间是一种民法的平等关系,没错,但是在这里消费者和厂商之间更像是公民与ZF之间的关系,也许其中的权力限制不足造成失衡,但是特征是不变的,所以我认为,在消费者和厂商独立的系统内部,厂商所拥有的,用“权力”更贴切。
还有,冷静一点,我那句话没说你。
还有的还有,大一的法理有几节课是我上的,也许是误人子弟吧
还有的还有的还有,别叫我专家,这年头大家都恨专家
skyshihui
发表于 2006-8-27 17:29
原帖由 poorfox 于 2006-8-27 17:21 发表
不是说跟我想的不一样就“一定、确定、肯定”是缺点,而是说这是我“认为的”缺点。就如同你有权利坚持你的看法,我也有我的权利表达我所认为的看法,不是吗?这难道不是bbs这种交流形式最令人赞叹的价值吗? ...
我觉得有权力这么认为,因为思想不犯罪。
但没权利到处说,唯恐天下不乱。论坛说话的影响是比较广的。
Drifter
发表于 2006-8-27 17:31
讲完dvi又开始讲法理了. 强.
搬个小凳子坐下听听课...
jarodpeach
发表于 2006-8-27 17:34
原帖由 poorfox 于 2006-8-27 17:15 发表
你不懂法就不要硬撑下去了好不好,看得人替你着急,什么“主观性”,“不确定性”,“从……出发”
*.*lll你学学我,我不懂技术不懂市场我就不乱说。
这算硬撑的话,硬撑就是我校训了,你要是看不懂我当面给你解释,不过要按时间收费
Drifter
发表于 2006-8-27 17:39
又拿资历当理由, 不可取.
学院派与实践派的分歧?
原帖由 jarodpeach 于 2006-8-27 17:34 发表
这算硬撑的话,硬撑就是我校训了,你要是看不懂我当面给你解释,不过要按时间收费
jarodpeach
发表于 2006-8-27 17:42
你的意思是我是学院派还是实践派?
poorfox
发表于 2006-8-27 17:44
原帖由 jarodpeach 于 2006-8-27 17:34 发表
这算硬撑的话,硬撑就是我校训了,你要是看不懂我当面给你解释,不过要按时间收费
哈哈~~~~可以,只要你能保证你继续说出消费者和厂商之间的关系属于公法关系这样具有娱乐性的话,我给钱,我代表我们全研究所的同志向你致敬。
消费者和厂商之间的地位存在重大差异,但是这并不导致二者之间的关系由民商事法律关系转变为公法关系,原因何在?用最简单的话说,公权力要由自己的来源,我们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是全国人大,权力从何而来啊,公民的普遍授权,国家机关有公权力,公权力从何而来啊,来自更高权力机关的授权,授权的方式有很多,直接授权,通过法律授权。那我倒要问你了,厂商的公权力从哪里来的?是从你嘴里说出来的还是从cpu里长出来的?那么消费者和厂商之间的地位差异如何来协调呢,改变法律关系的性质是胡扯(你要证明你不是胡扯,你找出任何一本书,任何一篇论文来证明有权威观点曾经这样表述),具体方式是从立法和司法两个角度予以平衡,立法的角度看,各国立法都加强对于消费者的片面性保护,司法角度更多,在不同国家有不同表现,从我研究的法律适用角度来说,最突出的表现是在法律选择过程中选择消费者所属国的法律,因为消费者对此比较熟悉,这也被认为体现了对消费者的片面保护。
我以上的说法都有据可查,至于你的观点吗,你就不要殃及他人,随意推托了,民法不是我的主业,但是相关的书看的是不少的,你的说法我第一次见,而且我已经论证了其中的缺陷。
如果我亲戚的孩子在你那里读书,我一定找你退学费,你这不是误人子弟,简直是谋财害命,当然,你可能会不予理睬,从而表现为“更像公法关系”
Drifter
发表于 2006-8-27 17:53
原帖由 jarodpeach 于 2006-8-27 17:42 发表
你的意思是我是学院派还是实践派?
既然你是教书的, 只能当你是学院派了. 不过看你说话, 更像是实践派哦. 哈哈.
究竟你是什么派, 还是由你自己说了算. 不过, 就算你告诉我你是apple派, 我也还是支持你的哦.
[ 本帖最后由 Drifter 于 2006-8-27 17:54 编辑 ]
jarodpeach
发表于 2006-8-27 17:58
跟你说了是类似,你不能在没法学学术气氛的语言环境里要求这样,因为其他在阅读的可能会难以理解,就像你把专门的技术帖子拿到时尚论坛上发一样。
在公权力来源上我们有分歧,但是我说了消费者和厂商之间,厂商用“力”是在只有消费者和厂商的独立的系统内部,也许我表述有问题,也许你理解有问题,好,算我不对,但是我最早的原文只是用“权力”和“权利”的不同,让一般的没有经过训练的人了解两者之间的不平衡。
还有,我没有说过“公法关系”
jarodpeach
发表于 2006-8-27 18:00
原帖由 Drifter 于 2006-8-27 17:53 发表
既然你是教书的, 只能当你是学院派了. 不过看你说话, 更像是实践派哦. 哈哈.
究竟你是什么派, 还是由你自己说了算. 不过, 就算你告诉我你是apple派, 我也还是支持你的哦.
多谢多谢,终于有理解我的人了。
我是学院派?这不是骂人吗?(套拍武林外传)
poorfox
发表于 2006-8-27 18:04
原帖由 skyshihui 于 2006-8-27 17:29 发表
我觉得有权力这么认为,因为思想不犯罪。
但没权利到处说,唯恐天下不乱。论坛说话的影响是比较广的。
唉~~~~你这么说我很难过,并非因为你忽略我的权利,而是因为感到free speech的群众基础既然如此脆弱,甚至连中高级知识分子都还抱着言论乱天下的看法。
论坛影响力广是论坛的幸运,并非压制言论的理由,我没有煽动人民犯法,没有散布不实谣言,没有诋毁中伤他人,居然让你如此的惴惴不安。没有侮辱的意思,但你我的认识差距实在太大,没有必要再争论下去。
jarodpeach
发表于 2006-8-27 18:07
skyshihui的意思是说:发言之前要斟酌。
这个主题还有完没完了?
poorfox
发表于 2006-8-27 18:09
原帖由 jarodpeach 于 2006-8-27 17:58 发表
跟你说了是类似,你不能在没法学学术气氛的语言环境里要求这样,因为其他在阅读的可能会难以理解,就像你把专门的技术帖子拿到时尚论坛上发一样。
在公权力来源上我们有分歧,但是我说了消费者和厂商之间,厂商用 ...
第一,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既然你也知道语言环境不同,开始挑剔我的法言法语未免太过无聊。
第二,既然你也露了怯,我也不想追问了,大家都是学法律的,你那段表述错到了怎样的地步,你知我知。
第三,建议加强学习,从你的表述看,你的法律基本功还有很大的提升必要。
jarodpeach
发表于 2006-8-27 18:11
1. 我没挑剔你,都是你自己认为的,如果真的有,那也没办法。
2.(大家有指我吗)把事情说清楚!
3.同上
Drifter
发表于 2006-8-27 18:16
这段话, 有强词夺理之处.
人家说的是要自律, 不要乱说话, 你却弄个free speech出来, 这哪里跟哪里啊.
如果你是故意的, 那没什么说的.
如果理解有误, 大家可以再讲清楚.
原帖由 poorfox 于 2006-8-27 18:04 发表
唉~~~~你这么说我很难过,并非因为你忽略我的权利,而是因为感到free speech的群众基础既然如此脆弱,甚至连中高级知识分子都还抱着言论乱天下的看法。
论坛影响力广是论坛的幸运,并非压制言论的理由,我没 ...
Drifter
发表于 2006-8-27 18:19
论坛上有人理解没有什么用哦.
如果你坐在学院派的位置, 言行举止象个实践派, 你会很惨的. 只会落得个二头不讨好的下场.
如果真是这样, 不如做个apple派了.
原帖由 jarodpeach 于 2006-8-27 18:00 发表
多谢多谢,终于有理解我的人了。
我是学院派?这不是骂人吗?(套拍武林外传)
poorfox
发表于 2006-8-27 18:24
原帖由 Drifter 于 2006-8-27 18:16 发表
这段话, 有强词夺理之处.
人家说的是要自律, 不要乱说话, 你却弄个free speech出来, 这哪里跟哪里啊.
如果你是故意的, 那没什么说的.
如果理解有误, 大家可以再讲清楚.
所以我说嘛,free speech是什么人人都知道,但具体是什么含意就未必有人说得清。
我的问题很简单,第一,你怎么知道我不自律,我说过了,我没有说煽动,没有造谣,没有诽谤,你能说我没有自律?
第二,在我尽到了基本的自律义务之后,谁有权力让我进一步自律?我认为没有人有这样的权利,我的言论只要合法,我就可以说,不需要经过任何人的批准。
第三,还是那个问题,为什么人们对其他人的言论如此恐怖?尤其是和自己观点不同的言论。
我不想过那样一种日子,有人忽然指着我说,自律!不要乱说乱动。
Drifter
发表于 2006-8-27 18:28
你怎么什么都喜欢往自己身上套啊? 还是你的理解真的跟我们不一样?
我们说的是, 要"楼主"自律. 你很好啊. 你说的话, 有理有据, 即使观点跟我们不一样, 大家都很欢迎的呀.
再说了, 我们从来没有试图让楼主不能说话. 我们只是在驳斥他的观点而已.
原帖由 poorfox 于 2006-8-27 18:24 发表
所以我说嘛,free speech是什么人人都知道,但具体是什么含意就未必有人说得清。
我的问题很简单,第一,你怎么知道我不自律,我说过了,我没有说煽动,没有造谣,没有诽谤,你能说我没有自律?
第二,在我 ...
[ 本帖最后由 Drifter 于 2006-8-27 18:33 编辑 ]
Drifter
发表于 2006-8-27 18:31
自律, 不等于不要乱说乱动, 只是要对自己的言行负责任而已.
如果连这样的理解也不能达成一致的话, 那这话说起来就太累了.
jarodpeach
发表于 2006-8-27 18:32
你误解了我或者我们一些人的意思了,真的。
到没有理解不同那么严重,只是思路不一样
skyshihui
发表于 2006-8-27 18:36
原帖由 poorfox 于 2006-8-27 18:04 发表
唉~~~~你这么说我很难过,并非因为你忽略我的权利,而是因为感到free speech的群众基础既然如此脆弱,甚至连中高级知识分子都还抱着言论乱天下的看法。
论坛影响力广是论坛的幸运,并非压制言论的理由,我没 ...
591楼是我的意思。言论自由不等于胡说八道。